近日,有媒體發布一則新聞,引起人們的熱議,養殖戶的下塘被鎮政府強制清退,自己的私人物品被扣押在鎮政府,且自己養的一萬多斤蝦也被抓空,價值30多萬的蝦,被賣了6萬多!
事件始末
7月2日,張先生與妻子正在蝦塘休息,突然來了十幾名陌生人,他們自稱是梅嶺鎮政府的執法人員,是來執行清退任務的,接著張先生與妻子被人帶上車,送到了玄鐘村村委會。
當張先生和妻子回到自己的蝦塘的時候,張先生與妻子大吃一驚,不僅自己在蝦塘里面的房子一片狼藉,所有的私人物品都被搬空了,更讓人想不到的是,自己蝦塘中的水都被放空了,蝦全部被抓走了。
那么這群執法人員為何要強制清退張先生的蝦塘呢?
據張先生介紹,此次被清退,應該是跟玄鐘村村委的養殖土地權屬糾紛有關。他在1986年和1999年,分別跟村集體和幾名村民承包了兩塊土地用于建設蝦塘,村集體的那塊地已經到期了,但是村民的那個土地并沒有到期,要到2028年才到期。
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村委會將村里的21口養殖池統一招標,張先生的養殖池也包括在內,張先生也展示了當時承包土地時的合同,證明自己的養殖池不屬于村集體。
張先生表示就算這塊土地有爭議,鎮政府也不能直接強制清退,至少也法院判決之后在執行,同時他也沒有收到任何的清退通知。
張先生的妻子,隨后帶領記者來到了村委會,村委會大門緊鎖,不過里面用雨布蓋著的就是張先生的私人物品。
張先生的妻子表示,當時已經去派出所報警,但是派出所表示這是鎮政府的執法行為,派出所也管不了。
而記者趕到到鎮政府詢問此事的時候,一位姓林的副書記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林副書記表示當天清退的蝦塘的租期已經到期一年多了,所以土地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這塊蝦塘已經對外招標了,而且還跟對方簽訂了新的合同,要對中標者負責。
當記者問道此次執法是否有提前通知的時候,這位林副書記表示之前有發的一些通知,但是記者想讓其展示的時候,并沒有得到回應。
記者詢問所撈的蝦的怎么處理的時候,這位副書記表示蝦已經處理掉了,共捕撈到蝦4348.9斤,按照14到15元的價格,一共賣了61163.7元。
可是這樣的回答,顯然不能讓張先生一家滿意,張先生的妻子表示,自己蝦很大,10條到16條一斤,按照市場價是30到35元,就算是價格有浮動,也不可能直接從35變到15的價格。
而鎮政府的林副書記表示,如果對方覺得不合理,可以邀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有差價到時鎮政府進行補償。
同時如果對方的私人物品如果有損壞也會照價賠償的。
目前記者已經到當地的縣政府對這件事進行反映。
結語
這件事又是一起政府強制執行的行為。
第一、蝦塘的歸屬權還沒有明確的情況下,村委會就進行了招標,并沒有同張先生進行協商,至少要對土地進行確權之后,才能進行招標。而在沒有土地確權的情況下,就進行了二次招標,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行為。
第二、鎮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派人強制執法,且并未出示執法通知,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第三、鎮政府將蝦農的蝦以及私人物品隨意處置,更是沒有任何的道理,而且蝦農所說蝦的重量和政府捕撈的蝦的重量有很大的出入,這里面有什么貓膩嗎?同時在價格上更是出入更大。
如果最后需要補償蝦農損失,那么這個錢誰來出,難道因為政府的私自執法行為,讓納稅人來承擔這個費用嗎?
因為這個損失是由于鎮政府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不應該政府出這個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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