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廣東又一地嚴禁非法養殖牛蛙
發布時間:2023/10/30 17:42:10 來源:高要發布 編輯:黃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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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目前,我區部分牛蛙養殖場存在非法侵占耕地、非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圍、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資源、非法用藥和污水直排等違法行為
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目前,我區部分牛蛙養殖場存在非法侵占耕地、非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圍、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資源、非法用藥和污水直排等違法行為,造成農田破壞、水體污染、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問題。為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有效控制耕地非糧化,保護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高要區嚴禁非法養殖牛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高要區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嚴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擴建牛蛙養殖場(戶)。二、非法占用、破壞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污染治理設施不全將養殖廢水直接對外排放的牛蛙養殖場(戶),未經批準許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種,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自行退養,全面拆除和清理養殖設施,恢復土地種植條件,消除污染隱患。
三、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退養、全面拆除和清理養殖設施、恢復土地種植條件的非法牛蛙養殖場(戶),或者在本通告發布后違法新增、擴建的牛蛙養殖場(戶),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高要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職能部門,依法嚴厲查處其非法養殖、破壞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非法取水、違反食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拆除關閉。四、公民有保護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環境的義務,一旦發現非法養殖牛蛙行為,應及時向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市生態環境局高要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高要分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舉報。五、對阻撓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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