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產業網消息:貝類安全不容忽視
我國生活著800余種海洋貝類,貝類產量列世界第一,海水貝類養殖產量占海水養殖總產量的80%。養殖品種有牡蠣、貽貝、扇貝、文蛤、青蛤、蟶、蚶、鮑等。雙殼貝類,如牡蠣、雜色蛤、毛蚶、文蛤等雖營養豐富,鮮美可口,但由于它們具有非選擇性濾食的習性,生長位置比較穩定,在海域生長過程中極易感染、積累,幾十倍甚至上千倍的富集環境中的有害物質,一旦貝類富集了這些有害物質,被人類食用后,就會造成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我國雖然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貝類出口國之一,但對貝類產品的衛生管理卻不盡如人意,貝類污染和貝類中毒事件也時有發生,如1987年在上海暴發的甲肝大流行,造成29萬人染病,起因就是人們食用了被甲肝病毒污染的毛蚶。
歐美等貝類衛生控制體系
當前,許多發達國家對貝類衛生管理都制定了法規,同時也要求進口雙殼貝類的衛生控制符合其法規要求。
美國從1925年就開始注意到貝類衛生對人類健康的重要性,隨后制定了“國家貝類衛生計劃(NSSP)”,并不斷修訂。NSSP包括了對貝類生長海域分類管理,貝類養殖、凈化、暫養衛生要求,貝類采捕、運輸、加工衛生控制,操作人員衛生規定,實驗室要求,風險評估和管理等。
1979年,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于貝類水域質量要求”(79/923/EEC指令),規定了貝類產品必須遵守的衛生要求。1991年制定了對雙殼貝類生產和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91/492/EEC指令,對貝類生產區域條件、暫養、凈化、活雙殼貝衛生要求、公共衛生控制和生產監測、包裝、發運、標記等作了規定,歐盟各成員都按此實施。
加拿大、韓國等國家也都制定有類似NSSP的貝類水產品衛生計劃。日本對貝類生長海域的監控與衛生管理也有自己的規定。
近年來,歐盟、美國、日本等先后派代表團來我國進行出口水產品方面的考察,對我國出口貝類衛生管理提出了意見。自1997年7月1日以來,歐盟禁止了我國貝類進入歐洲市場。美國明確要求只有取得NSSP的國家或地區以及經過認可的海域和企業方可向美國出口生的貝類。目前,中國也無法向美國出口生的貝類產品。
建立我國貝類衛生控制體系
針對我國貝類安全衛生的現狀,筆者認為,建立貝類衛生控制體系,加強貝類原料控制,應從采捕/養殖者、貝類加工企業和政府部門3方面對貝類原料采取組合控制措施。
對采捕/養殖者來說,貝類養殖場應從采捕到運輸進行衛生控制建立實施良好養殖規范即GAP。通過推行GAP,對貝類養殖、病害防治、采捕和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衛生控制。同時,還應使記錄貝類的采捕海域、采捕數量、采捕日期等信息,通過貝類的標識進行追溯。
對貝類加工企業來說,重要的應選擇合格的原料供應商,這是確保貝類原料安全的保證。為保證原料安全,可以通過對收購的貝類原料進行凈化和暫養,可使不安全的原料變得安全。在對貝類原料監控措施比較薄弱的情況下,應強化驗證措施,對貝類原料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測,如致病菌、貝毒等項目,驗證貝類原料的安全性。另外,還應通過標識管理建立從原料到成品的追溯體系。
對政府管理部門來說,首先應推動良好養殖規范的推廣、認證工作,以提高貝類原料的衛生質量;二是建立貝類原料衛生控制體系,實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建立快速預警系統;三是通過對檢測實驗室進行認可,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四是對原料貝生長區按照不同的衛生條件進行分類,對海區進行標識,并定期對分類的海區進行監控,根據監控的結果對海區分類進行動態調整;五是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原料貝凈化和暫養進行管理,達到衛生標準并經過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上市銷售或出口;六是對貝類采捕進行監控和制定衛生要求;七是控制貝類采捕后運輸的衛生,防止貝類受到外來污染;八是對貝類養殖場進行登記備案管理,通過對貝類養殖場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從苗種、養殖、采捕等環節對貝類原料進行控制和管理。
幾年來,檢驗檢疫部門就出口貝類產品的監管和貝類毒素檢驗等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完成了“我國沿海貝類毒素分布及監測方法的研究”、“出口貝類、水產品質量控制與提高的研究”和“出口貝類衛生質量控制體系調查研究”等科研項目,圍繞我國如何建立貝類衛生監控體系進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山東等檢驗檢疫機構還與當地的海洋漁業部門共同制定了區域性的貝類衛生控制體系,試點實施成效顯著,初步具備了認證審核迎接和歐美檢查的條件。
南方漁網編輯:吳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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