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網2003/8/22訊 昨日,記者從江西省質監局獲悉,《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此《規定》對與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相關的養殖用水、養殖生產、苗種、飼料、藥物使用、產品凈化等作出了明確要求。水產養殖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準,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變質和過期的飼料以及飼料添加劑,并禁止假、劣獸藥及其他化合物制劑用于水產養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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