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福清僑鄉報訊:近來,海口、城頭、三山等鎮一些靠海鄉村頻頻發生灘涂使用權或承包糾紛, 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灘涂糾紛案件一般都是發生在村集體之間的灘涂使用權糾紛,或者是承包人與使用權人之間的承包糾紛,涉及的人數眾多,卷入糾紛的有時多至上千人,同時這類糾紛容易引發矛盾的激化和群體性械斗事件的發生,是影響社會安定穩定一大隱患。灘涂糾紛緣何頻發,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歷史遺留的問題埋下了糾紛隱患。上世紀八十年代管理部門進行大范圍灘涂確權,遺留了一些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比旭四至界限不明確,如前薛村村民薛某和三山樓前村灘涂糾紛,雙方對簿公堂,原告所提交使用權證中四至是“西至新礁仔,南至青嶼”,但實際上青嶼位于新礁仔的西南方向;還有一些使用權證中標志不明確,如樓前村和前薛村薛某等人的灘涂糾紛,兩村對四至標志“坤坤壇”及“圓石”說法不一,從現場看也無法明確,因四至不明,導致爭論不休;此外管理部門確權時所依據的標志有的是不固定的標志,經常有以某某港為界的說法,而海灘上的港道會隨時間推移發生變化。
第二,近年養殖業效益大幅提高,引發矛盾。近年,灘涂使用者利用灘涂發展水產業,養殖花蛤、蝦,培育蛤苗等,獲得了較大經濟效益,各村紛紛投資圍墾灘涂,由于灘涂有利可圖,大家趨之若鶩,于是引發了沖突。
第三,管理的滯后。養殖業的勃興,使歷史上確權所遺留的問題成為現實的利益沖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法》頒布實施后,對灘涂不同用途的使用年限規定不一,其中“養殖用途”的使用年限為十五年,管理部門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對全市灘涂進行確權后至今,使用權證年限均已屆滿,而重新確權頒證又不能一下子到位,于是沖突越來越多。
沿海鄉村的村民靠海吃海,灘涂收入是他們賴以生存的重要經濟來源,一旦產生糾紛,矛盾容易激化,因此,解決這個問題迫在眉睫。如何平息灘涂糾紛?有關人士希望管理部門加快灘涂重新確權頒證工作的步伐,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同時希望有關部門主動出擊,對目前存在爭議灘涂進行界定,以遏制灘涂糾紛的上升趨勢。
南方漁網編輯:吳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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