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網2003/9/7訊 近日,煙臺市出臺《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對養殖水產品實行“標簽化”管理。這一規定可保證在市場上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養殖水產品后,有關部門能夠順藤摸瓜追溯到養殖及加工環節。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涉及水產養殖生產全過程,具體包括養殖用水,養殖生產,苗種、飼料、藥物使用,產品凈化等一系列管理。這一規定明確提出要建立養殖生產記錄制度和養殖產品標簽制度。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有關規定領取養殖證。養殖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對養殖生產的主要活動,如苗種來源、投放情況、是否檢疫、飼料使用、養殖生物生長、病害發生等進行記錄。這一規定有利于對養殖產品進行追根溯源,查找隱患,進而加強對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薄弱環節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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