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網2003/11/19訊 鑒于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已成為當前制約水產養殖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農業部漁業局副局長張合成呼吁發展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
張合成是在《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9 月1 日正式實施后接受《綠色家園》記者專訪時說這番話的。因為《規定》首次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
張合成說,我國是世界第一水產養殖大國,2002年全國水產養殖面積681 萬公頃,養殖產量2907萬噸。但是,入世后,我國水產養殖的國際關聯度顯著提高,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國際水產品市場競爭的加劇,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2001年,我國水產品在出口歐盟時被檢出氯霉素殘留超標,致使近6 億美元的水產品對歐盟出口受阻。國際上一些國家也利用技術壁壘,將我國水產養殖產品拒之門外。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已成為當前制約水產養殖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這些因素主要表現為:
漁業水域環境污染事故增多。由于水域整體環境質量下降,水產養殖受到工業污染、城市排污和石油開采等經濟開發活動的影響加大,赤潮頻發;加之水產養殖集約化程度提高后,養殖病害增多。據統計,2002年水產養殖病害種類多達185 種,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41 億元。
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差,水產養殖生產操作不規范。由于我國水產養殖多以分散的家庭經營為主,從業人員知識文化水平較低,質量安全意識差。目前很少有養殖單位填寫水產養殖生產日志、標注產品產地的,因使用帶病苗種或有害飼料造成水生動物死亡或產品質量超標的現象時有發生。
漁用飼料、藥物使用等投入品管理薄弱,養殖生產中存在濫用藥物現象。突出表現在用藥不規范,多種藥物大劑量重復使用,甚至為了防病而盲目使用藥物。長期濫用藥物后果使細菌發生基因突變或轉移,部分病原生物產生抗藥性,造成對養殖環境的影響和在動物體內的藥物殘留,威脅著消費者的健康。
就《規定》中首次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問題,張合成說,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是我國水產養殖業倡導和推廣的兩種養殖方式,代表著水產養殖的發展方向。《規定》中的健康養殖是指通過采用投放無疫病苗種、投喂全價飼料及人為控制養殖環境條件等技術措施,使養殖生物保持最適宜生長和發育的狀態,實現減少養殖病害發生、提高產品質量的一種養殖方式;生態養殖是指根據不同養殖生物間的共生互補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質循環系統,在一定的養殖空間和區域內,通過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環境中共同生長,實現保持生態平衡、提高養殖效益的一種養殖方式。
相關連接《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問題涉及到水產養殖的全過程,包括養殖用水,養殖生產,苗種、飼料、藥物使用,產品凈化等諸多方面。其中,漁用飼料使用管理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已有相關規定;水產養殖用藥使用管理在《獸藥管理條例》中已有相關規定;水產苗種使用管理在農業部2001年12月發布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中已有相關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比較零散,有些也不完全適用于水產養殖,不利于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全面掌握、了解。因此,本《規定》在規范養殖用水和養殖生產的同時,也對藥物、飼料、苗種的使用提出了要求。
《規定》要求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等標準,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于水產養殖;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和《產品標簽》;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準;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后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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