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20多年來用于養殖螃蟹的蟹塘被拆除,五農民將秀英區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告上法庭并打贏了官司。然而兩年過去,五農民到處上訪,應得的5萬多元賠償款就是拿不到手,五農民希望能在這個年關拿到錢。
辛苦建起的蟹塘被強拆
榮山村以西原是一片灘涂地,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政府發動農民圍海造田、圍海造塘。1975年,林詩盛等5人在榮山橋頭的東邊用石頭、泥土圍建水塘進行養殖,塘堤的西側原有一條自然形成的河道,現已由農民圍堤造塘。
1991年政府撥款建起一條由東向西的排洪渠道,該渠道經過榮山橋。2001年,林詩盛等人在原塘堤上建起高度為1.3米的石頭水泥結構的塘堤,用于養殖螃蟹,塘堤外側距離渠道有1.9米。2002年6月19日,秀英區“三防指揮部”向林詩盛送達一份通知,要求林詩盛拆除蟹塘,林詩盛向西秀鎮政府、秀英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均未收到答復。2002年7月10日,秀英區三防指揮部組織人員將塘堤強制拆除。
一審駁回索賠請求
農民與政府之間的官司不可避免爆發了。在法庭上,秀英區三防指揮部舉出1986年的航圖,證明林詩盛等人的塘堤侵占了河道。林詩盛等人則認為該證據是在答辯期屆滿后才向法庭提交的,同時,該證據的取得是秀英區三防指揮部拆除塘堤后取得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法庭上,林詩盛等人舉出榮山村委會的證明材料,證明該土地的使用問題榮山村委會是認可的。而秀英區三防指揮部認為,林詩盛等人使用集體土地,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屬違法占用集體土地的行為。
海南省訴訟證據鑒定中心作出評估報告,認定修復塘堤所需費用2萬多元,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評估報告,認定螃蟹損失為8萬多元。
秀英區法院一審認為,林詩盛等人未經榮山村委會批準,占用集體土地搞養殖。法院同時認為,“三防”指揮部在強制拆除前,沒有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剝奪林詩盛等人的復議權和起訴權利,屬不規范的行政行為。林詩盛等人所建塘堤距離大排澇河道較近,在汛期會影響大排澇河道的行洪,拆除行為屬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
法院一審判決“三防”指揮部的行政行為合法,駁回林詩盛等人的訴訟請求。
終審判決賠償5萬多元
林詩盛五人上訴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審理后認為,20多年來,林詩盛等人雖然沒有辦理過用地手續,但榮山村委會對他們圍塘養殖的行為在事實上是認可的,且認為林詩盛等人使用該地得到了村里公認,沒有損害集體利益,他人也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因此原審判決認為其土地使用權來源不合法,沒有事實根據。法院認定,林詩盛等人在榮山大橋旁圍塘養殖已有27年,“三防”指揮部認定水塘屬于“河道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卻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在此情況下,對林詩盛等人實施行政處罰,且對他們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理睬,其行政處罰行為在實體、程序兩方面均違反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撤銷。
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三防”指揮部拆除蟹塘的行政行為違法;賠償蟹塘修復費用2萬多元;賠償蟹苗損失2萬多元。案件受理費和鑒定費均指揮部承擔。
應得的錢啥時能拿到手
這些費用共5萬多元,判決生效后,“三防”指揮部拒不履行。2003年7月30日,林詩盛五人向秀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林詩盛等人告訴記者,兩年來,他們向省高院、海口中院等各部門上訪,希望能盡早拿回款項,但兩年來都沒有結果。年關就要到了,他們希望在過年前拿到執行款。
對此,執行庭負責人表示,他們和政府協調此事,但政府對判決不服,一直申訴。最近,他們又向海口中院申訴,因此執行要看上級法院對該案的最終認定。記者采訪時,秀英區法院還沒有接到裁定。
林詩盛等人告訴記者,申訴并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他們希望能盡快把賠償款執行回來。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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