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在美國,水產養殖用藥由美國食品醫藥品管理局(FDA)及美國環境保護局(EPA)嚴格把關。在核準前,FDA要對藥物對人體及環境的有效性及安全性進行科學評估,準許該藥物出售前,要對化學品安全性進行科學評估。
目前,美國僅核準六種藥品為養殖可用藥,包括麻醉劑、驅蟲劑、催產激素各一種及三種抗生素,其中一種抗生素已經停產及使用。上述藥品均須遵照標識使用。羥四環素、磺胺二甲氧嘧啶及歐美德普配制成的磺胺劑僅可用于特定魚種以治療魚病,如羥四環素只能用于河鯰、鮭類及龍蝦。上述抗生素僅可用于治療魚病,不可用于促進魚體生長或預防疾病。
調查顯示,美國國內出售抗生素用于養殖產業的劑量為5萬至7萬磅,該數值顯示抗生素使用于養殖產業僅占0.3%~0.4%。少數科學文獻認為美國國內養殖產業使用抗生素會對人類或環境造成傷害。由EPA核準的硫酸銅是一種化學除藻劑,亦可用于多種水產品抵抗寄生蟲。使用硫酸銅時,需符合《美國凈水法》的水質標準規范。
美國FDA禁止在進口動物源性食品中使用下列11種藥物:氯霉素、呋喃西林、鹽酸克倫特羅、呋喃唑酮、己烯雌酚、磺胺類藥、二甲硝咪唑、氟乙酰苯醌和其他硝基咪唑類、糖肽、異煙酰咪唑。
按照水產品HACCP體系標準,進口水產品要同美國本土產品一樣,需要實施HACCP體系控制。法規要求進口商對國外工廠進行驗證,以確認其符合HACCP法規的要求。
南方漁網編輯: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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