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海峽導報:貨主自行進口貨物,要向海關申報并繳納關稅,而如果有自捕水產品免稅指標,就可以免稅進口,于是為了逃稅,有人打起了自捕水產品免稅指標的主意。通過買賣該指標,林某等7人在長達3年時間里走私各類凍海產品,偷逃稅款2891萬余元。
陳某是廣東茂名一公司的老板,其公司在印尼等地進行遠洋捕撈,所以有自捕水產品免稅指標,但由于自捕的水產品都在國外銷售,該公司便把免稅指標拿出來在國內銷售。2004年,廈門一公司老板林某與陳某在廣州進行商議,該公司將免稅指標賣給林某。林某和陳某等利用該指標,3年內在廈門口岸為客戶進口凍海產品,偷逃稅款近3000萬元。
日前,林某等7人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市中院判刑6至15年,其中,林某被判15年,被處罰金1000萬元,陳某被判13年,其公司被處罰金1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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