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近年來,浙江省通過建立機制,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扎實推進水產標準化各項工作,取得較大成效:水產標準體系逐步完善,截至2009年底,已制定3項國家標準、8項農業行業標準,制修訂省地方標準160項,無公害標準比例達80%以上;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已起步,共有9項省地方標準采用或參照國際先進標準,采標率達15.5%;標準轉化成效顯著,水產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全面推進,省級以上水產標準化示范區(基地)面積占全省水產養殖總面積的41.5%;標準化示范推廣有效模式已形成,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行業協會)為主承擔、漁技推廣部門參與實施,連接基地,帶動農戶的模式已成為漁業標準實施的有效模式,截至2009年,在實施的174個省級漁業標準化示范項目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行業協會)承擔的標準化示范項目比例達77%;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得到提高,初步形成了由省、市、縣(市、區)、企業四級組成的水產質量和漁業環境監督檢測體系;水產品認證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面積9.5萬畝,通過無公害“雙認證”的面積達192.3萬畝,無公害產地占水產養殖總面積的41.6%,已有8家企業通過GAP認證。
發揮政府推動漁業標準化工作作用。浙江農業標準化工作一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初步形成“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帶動、農戶參與”的格局。2002年,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與標準化工作的通知》,2005年省政府將《農業標準化“十一五”發展規劃》列入浙江省“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2007年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7]58號),明確了當前一個時期實施標準化戰略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和主要措施。
建立標準化工作推進機制。2002年起,成立了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改委、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協調會議領導小組(簡稱協調辦),負責全省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共同組織和實施全省農業標準制定和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在省協調辦的帶動下,全省11個地市均成立了農業標準化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協調工作機構,70%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相應機構。
加大標準化經費的投入。從2003年到2008年,省財政農業標準化專項經費每年從1500萬元增至4000萬元,六年已累計投入1.5億元。省協調辦先后出臺了《浙江省標準化推廣示范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重點農業地方標準標準制修訂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與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規范了專項經費的使用。2009年,專項經費中用于水產標準化工作經費905萬元,其中示范區建設經費418萬元,標準制修訂80萬元,水產品質量檢測和儀器設備購置約407萬元。另外省局本級也先后安排標準“海產品中甲醛天然含量及變化規律的研究”等項目經費70多萬元推動漁業標準化工作。在省級投入帶動下,杭州、紹興、金華、舟山等市紛紛出臺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專項資金,用于標準制修訂、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檢測體系建設、農產品認證管理與獎勵等。
全面推進水產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根據浙江優勢產業和重點發展的目標,選擇重點水產品養殖和出口水產品基地,分別建立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省級和市縣及標準化示范區,確定需投入品控制的龜鱉類、蝦蟹類等為示范區建設主導養殖品種。其中已建設龜鱉示范區25個、蝦蟹類57個,分別占全省已建示范區的15.3%、35.0%。每年組織召開省水產標準化示范區工作座談會,總結標準化示范區工作和建設情況,交流和討論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共同探討和研究標準化示范項目實施中要把握的問題。
強化標準的宣傳與培訓。通過分層培訓的形式,累計開辦各類培訓班500多期,培訓各類人員4萬人次,發放資料(份)15萬冊。每年在省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年會中分別開展標準編寫技術、GAP標準知識和各類論證在農產品中的應用等技術培訓。同時,將已發布實施的省地方標準和農業強制性標準共印刷了3萬多冊,免費發放,僅《漁船衛生設施基本要求》標準,已印刷2000多份發放到漁船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
發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在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指導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支持下,2004年成立了浙江省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目前省水標委共有28位委員。水標委每年召開年會,總結研究工作,討論省地方標準計劃,商議需開展研究的重要地方標準項目,每年對委員進行知識更新培訓。同時,支持委員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修訂。
組織開展漁業標準技術研究。從2004年開始,省局先后組織開展了“三唑磷在全省重要適用區域生物體和沉積物中殘留量的測定及其毒害養殖生物事件的調查”,“主要海水產品中甲醛的本底含量研究”,“浙江省沿海主要養殖貝類中重金屬含量本底調查”等項目研究。組織“紫菜及海水藻類中無機砷限量指標的情況調查”,目前已開展了部分產品的檢測工作。《中華鱉養殖常用藥物的安全使用》、《水產養殖中丁胺卡那霉素的安全使用》標準研究已完成前期調研。
嚴把依標生產與產品安全質量關。重點開展了養殖證、苗種生產許可證、養殖生產“三項記錄”的監督檢查,嚴查養殖生產違法用藥、苗種無證生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海捕蝦濫用保鮮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按照禁用藥物來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過,超標產品未處理的不放過,對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的不放過“三不放過”的要求,對水產品和水產養殖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控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實施了追溯和查處。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全省漁業系統共出動人員13800人次,檢查水產養殖場(戶)8400多家(次)、水產種苗場754家(次)、捕撈漁船1680艘(次)、各級漁業部門責令整改養殖記錄不全等輕度違規單位1240家;查處使用違禁漁藥、濫用保鮮劑等較嚴重違法案件31起,罰款22.8萬元;監督無害化處理(含銷毀)藥殘不合格水產品1.2萬公斤;養殖環節陽性樣品的追溯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100%;全省未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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