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看似飽滿透亮的魷魚,卻是經過了“火堿”水、福爾馬林和工業雙氧水的浸泡處理,食用這種方式處理過的魷魚不僅會對人體內臟器官產生極大的危害,甚至會引發癌癥。業內人士爆內情,記者暗訪追幕后,專家學者道危害。“毒魷魚”歷經多年為何依然大行其道?
記者了解到,賣干貨的店家一般都會為買家提供一種名叫“魷魚水發劑”的白色小片狀物質。這種水發劑只能把干魷魚泡大,而要使魷魚飽滿透亮易于保存則需要添加“福爾馬林”。“福爾馬林”學名“甲醛”,是一種慢性中毒藥物,對人體神經系統、免疫系統、肝臟等都有毒害作用。不法商家通常把這種毒物當做防腐劑用做水產品加工。
西安市水務局漁業處處長李新平:如果拿燒堿發干的魷魚,一斤才能發三四斤,得一個禮拜到十天,你拿那個甲醛泡,時間快,一兩天就行,它就能變成六七斤。就有那些人給你冒這個危險呢。
關于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有害物質限量問題,農業部曾會同國家標準委員會制定了相關標準。在2001年公布的“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中,要求所有水產品中不得檢出甲醛,而到了2006年,水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中卻去掉了甲醛一項。因為沒有相應的參考依據,這在一定程度上為相關部門監管、檢驗、甚至是執法帶來了很大麻煩。
陜西省水產研究所水產品檢驗中心楊元浩:水發水產品的標準作廢了。
記者:作廢是什么意思?
楊元浩:不能執行了,全國都不能用這個標準了。06版里頭好像把甲醛取了。
記者:取了是什么意思?
楊元浩:沒甲醛了。因為這個指標可能有爭議。在制定修訂標準的時候把它取了。
記者:那就是不管怎么樣,不管它作不作廢,甲醛是不允許放的。
楊元浩:恩,不允許,無公害食品里不允許放的。以前有限量,現在就沒有限量了。
記者:那沒有限量怎么辦?
楊元浩:那這個我們也說不清楚,我們也為此很煩惱,也問了好多的人,他們也說不清楚。以前有標準的時候,我們嚴格按標準去檢,那現在把這個標準一作廢,我們是一個執行標準的機構,那就沒辦法去執行了。執行哪個標準?沒有標準。我們要執行作廢標準,那我們就違法。
“毒魷魚”究竟該由哪個部門來負責監管?混亂的水產品市場秩序該由誰來維護?各相關職能部門也是各有說法,記者從省政府相關部門得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了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部門,那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事情歸工商部門管。
工作人員:像它這個水發的魷魚問工商部門更合適一些,因為這個屬于流通環節了,這個不歸我們管,我們管的是飯桌上的。
為此,記者撥通了工商部門的電話,了解到此事應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置的市場規范處來管理,市場規范處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此事應該由食品處來負責管理。食品處負責人告訴記者,水發魷魚應該歸水務部門管。
食品處負責人:關于水產品的監管的問題,它主要是由水務部門來做,是水務局。
記者:那咱們工商局管的是什么樣的食品?
大體上來說都管,但是管的方向不一樣,它有分工的。咱們主要是在流通環節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專門有個法律,這個法律主要是農業部門來執行。按咱們西安市的政府職責來分工的話,它應該是水務部門來分管。
水務部門的負責人對此也很無奈,并表示,歸根結底水發魷魚屬于加工類食品,應該歸質檢部門管。
西安市水務局漁業處處長李新平:這個事情很敏感,原則上應該歸工商部門管。那水發魷魚這個事情呢,現在都是大的賓館飯店它自己泡制,相對的還是比較安全的。現在就在農貿市場、貿易市場在這賣,就怕的是這些非常零散的,有一招沒一招的,它好像游擊隊。在質量監管這一塊兒國家國務院有一個明確的分工。農業部門管的產地,工商管的流通,加工類的是歸質檢管著呢。原則上,這個水發屬于加工,就歸質監部門管。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是你不管呢我們感覺到這也是水產品,管了呢,我們屬于是越權、越位、越職。我們碰到了也管。
聽了各相關部門的答復,記者一頭霧水。就目前的狀況來說,水產品的安全,沒有人來監管。這是不是說我們的老百姓還要繼續去買去吃這些有毒有害的水產品呢?
透過“毒魷魚”,讓我們看到了利益對良心的扭曲有多么嚴重,也讓我們感受到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多么薄弱,更讓我們看到了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制度還多么的不完善。但是,只要我們,或者說所有關心水產品質量的人們,包括媒體、專家、官員、業內人士、行業組織、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能夠團結一心大聲呼喚良知、道德與誠信,就一定能匯聚起強大的合力,徹底扭轉、改變整個水產行業的潛規則和混亂現狀,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和品質,讓我們的每一件、每一項、每一類食品都是有益人的健康而不是損害健康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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