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我國水產品安全與質量控制工作,隨著我國水產品及其加工業和社會生產的發展與技術的進步,正在逐步健全,我國已發布了許多項國家和行業標準,并參照國際慣例,開始實行水產品質量認證、產品抽查制度和產品的許可制度,明顯地促進了產品的質量改善。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產品安全現狀不容樂觀,水產品安全性已成為漁業可持續發展和水產品出口貿易的“瓶頸”。在對外貿易、發展創匯水產品工業方面,出口產品在國外不時發生質量問題,也產生許多不良后果。近幾年貝毒問題突出,是制約我國雙殼貝類出口歐盟的主要障礙之一;日本對我國的貝類產品仍實施嚴格檢驗,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貝類產品的出口創匯。1995年出口到美國的蝦仁、扇貝因細菌超標而被扣留海關。2002年在蝦仁中檢出氯霉素,造成歐盟對我國動物源性食品的全面封鎖。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影響水產品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工農業污染對水產養殖環境污染加劇
由于工業排污、城鎮生活排污、農業排污和事故性排污等方面的影響,水產養殖區域水質日趨惡化,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磷酸鹽、石油類和重金屬。此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環境激素類化合物的檢出率和含量也日趨升高,養殖環境污染加劇對水產品質量的影響日趨嚴重。由于現代工業的飛速發展,“三廢”大量排人江、河、湖、海等水域和大氣中,過量農藥的使用,在雨水的沖刷下,也匯集到江河湖海中,不但污染了環境,同時也污染了水生生物。環境污染產生了各種有害物質,主要有:無機有毒物質,如各類重金屬,氰化物和氟化物等;有機有毒物質,如二惡英和多氯聯苯等;生物有毒物質,如赤潮。水生生物極易富集危害因子,水產品內的不安全因子往往通過食物鏈由低等生物向高等生物轉移,加之生物富集作用,直接危害位于食物鏈最高級的人類機體。特別是海洋生物更易富集水體中重金屬、石油、農藥、有機污染物、細菌、病毒和生物毒素等污染物,人類食用了含有這些有害物質的魚、貝類等水產品,會出現諸如水俁病、骨痛病和白細胞減少等疾病,嚴重危及人類健康和生命安全。
漁藥殘留影響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隨著水產養殖業的迅猛發展,許多養殖場通過增大放養量以獲得高產和高效益。由于放養密度和投飼量大,養殖水體中排泄物和殘餌的累積使水質極易惡化。養殖環境惡化為病原體和致病微生物提供了基礎條件,致使水產養殖生物的病毒病、細菌病、寄生蟲病和營養病頻繁發生。大規模暴發性病害不但造成水產養殖生物的大量死亡,也促使養殖戶不恰當地使用、過量使用甚至濫用漁用肥料、漁用環境調節劑、漁用添加劑和漁用藥物,不但造成了養殖環境中人工化合物和藥物的高殘留,破壞了養殖生態環境,而且直接危及水產品質量。
我國水產品安全與質量監控存在的問題
(一)水產品質量安全研究的投入少,缺乏標準和管理規范
過去,我國漁業政策重數量、輕管理,在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研究投入和監督都比較少,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研究不到位,特別是漁用藥物安全限量合理及檢測的基礎性研究工作幾乎為空白,不能提出藥物使用方法,養殖和加工過程安全控制技術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質量管理規范、技術操作規程和監測手段,不能有效地對涉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漁業水域環境、苗種生產、魚藥使用、飼料投喂、保鮮加工、貯運、流通等環節進行管理和監測。隨著環境污染的加重、漁藥的大量使用和濫用,養殖過程和加工過程沒有建立完善的操作規范,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多,導致水產品中毒和水產品貿易爭議事件時有發生。
我國食品的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始建于20世紀60年代,其技術內容落后、實用性不強、缺少科學依據等問題,特別是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方面缺乏基礎研究,如藥物殘留、重金屬等,許多限量標準沒有充分利用“風險性評估”原則,考慮總暴露量在各食品中的分配狀況,現行水產品衛生標準的覆蓋面不廣,我國食品安全研究工作目前缺乏系統規劃和組織,對國際上關注的污染物(多氯聯苯、貝類毒素,新型漁藥、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農藥、促生長劑)限量標準設定一個技術壁壘后,我國開始被動地研究相關對策,無法為食品安全技術有關的法規、標準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監測網絡和實驗室分析手段缺乏,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本底不清,雖在一些重要污染物(重金屬,農藥、獸藥,真菌毒素等)方面開展了一些零星的檢測工作,但缺乏系統的監測數據。這不但影響我國食品中污染物標準制定中的科學性,而且無法在CAC制定過程中積極參與和保護本國利益。
(二)漁業投入品安全性研究少,缺乏必要的操作規范
以往我國漁業生產只注重養殖產量,造成了養殖者為了追求利潤和效益而在生產過程濫用藥物、飼料添加劑。對于漁用藥物和食品添加劑的安全限量研究、漁用藥物休藥期的研究、養殖和加工過程質量控制技術的基礎研究等較少,不能提出藥物的使用方法。養殖和加工過程安全控制技術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質量管理規范、技術操作規程和監測手段,不能有效的對涉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漁業水域環境、苗種生產、漁藥使用、飼料投放、保鮮加工、貯運、流通等環節進行管理和監測,隨著環境污染的加重、漁藥的大量使用和濫用,養殖和加工過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操作規范,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健康。
近幾年來,漁藥殘留問題一直是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的問題,漁藥在水產生物體內的代謝規律、漁藥毒性、漁藥安全限量等方面的研究也開展得較好,但也僅僅是開始,在漁藥代謝規律等方面作了一些研究,但有關安全限量的研究還較膚淺。目前,在魚病防治過程中還存在嚴重的問題,如不按動物的營養需要盲目添加抗菌藥物、促生長劑,大劑量添加或亂配伍,不遵守藥物的休藥期等;在養殖過程濫用呋喃唑酮、磺胺類藥物、抗生素和激素等現象,都會造成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過高,從而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
(三)重金屬,農藥等化學污染嚴重,缺乏有效的研究
由于對海洋資源的過度開發、環境污染以及養殖方式的落后,導致漁業水域環境的不斷惡化,使養殖的水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指標和衛生難以達到標準的要求及規定,水產品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僅對食用者產生危害,也是我國養殖水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的障礙因素之—。特別是有些地區又不顧環境容量,盲目擴大養殖規模,造成養殖產品病害頻繁發生,經濟損失嚴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每年發生中等程度以上的養殖病害面積占養殖總面積的15%-20%,年損失產量超過100萬噸,千萬經濟損失170多億元。在重金屬和農藥等化學污染的監測研究方面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但還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未能從養殖容量、養殖品種和養殖模式上減少這類污染。同時,未能對重金屬和農藥等化學污染物開展相關的風險分析研究。
(四)水產品加工過程中危害因子基礎研究較少
水產品加工過程中,病原微生物、食品添加劑、消毒劑,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等危害因子的安全性基礎研究較少,如危害物質殘留量研究、危害性研究、安全限量研究、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的殘留量、毒性研究不夠,危害性風險評估缺乏。
(五)水產品質量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對安全限量更多采用國際和國外的標準,而對安全限量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動物毒理、人群發病等風險評估和政府的風險管理基礎上。因此,可以說我國對危害因子安全限量的基礎研究還沒有真正展開。
國外許多國家不僅實行HACCP生產水產品,而且也要求進口產品要由HACCP認證企業生產,國內許多水產品加工企業就是在出口商的要求下建立起HACCP的質量控制體系,目前也擴展到一些沒有出口業務的大型企業中,而中小型加工企業多數還沒有建立HACCP質量控制體系。目前,我國通過HACCP認證的企業比例只有10%,而泰國全國200多家水產加工企業中,有80%通過了HACCP質量體系認證。相比之下,我國水產品加工企業小型加工廠多,企業質量控制管理意識不高,安全保障體系薄弱、不健全。我國對產品HACCP的應用研究也投入少,研究不深。目前,我國養殖過程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質量管理規范、技術操作規程和監測手段。
(六)水產品有毒有害物質快速檢測技術的研究滯后
近年來,隨著漁業生產和對外貿易經濟的發展,需要對水產品的有毒害物質進行快速檢測,以檢驗水產品的安全性,保證水產品的順利出口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水產品有毒害物質快速檢測技術方面進行一些相關的研究,但還遠遠滿足不了目前漁業生產的要求,特別在水產品的鮮度、藥殘、食品添加劑、消毒劑、預處理用化學物質、生物毒素以及微生物等快速檢測技術的研究,對我國沿海主要水產品的重金屬、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和病原性微生物進行跟蹤分析與研究,水產品中假摻雜檢測鑒定技術的研究。水產品的收獲、貯運、加工和銷售過程衛生質量和安全質量操作不規范,對“從生產到餐桌”全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危害特征和危害程度認識模糊,關鍵控制點控制不嚴,致使水產品衛生質量和安全質量存在隱患甚至引發嚴重問題。由于水產品比肉類更適合微生物的生長繁殖,水產品中腸道、皮膚、肌肉上帶有各種細菌、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對人體健康有潛在的危險。因食用帶有病原微生物的水產品而發生疾病的事件時有發生,海產品中副溶血弧菌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也是引發人體疾病的主要病原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988年上海發生的食用攜帶甲肝病毒的毛蚶而引起的甲肝大流行,患者31萬人,死亡47人。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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