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抲魚也要下訂單
“老劉,我們船到嘞,你們有沒有空啦?過來看看貨吧。”剛從外海捕魚回來的張志才一上岸,就和出海前簽訂漁業訂單合同的水產門市經營點聯系。張志才說:“現在有了訂單,比過去那種嘴上說說的口頭協議牢靠多了。”
張志才所說的漁業訂單合同,是不久前由普陀工商部門牽頭實施的,合同雙方就是漁船和門市經營店。這種具體到點對點的漁業訂單合同在浙江省內,尚屬首次。
對于像張志才這樣的漁民而言,現在捕魚首要看重的,并不是捕來的魚能不能賣出去,而是能不能捕到魚、收購商能不能出更高的價格,當然,讓老張的心里更不能放下的是,和舟山水產商之間長達15年的合作關系。老張說:“我和他們已經合作了15年了,人都是會有感情的,既然外地出的收購價不可能比舟山高多少,我還是會把魚貨帶回來。”
經銷商:魚貨有保證了
舟山國際水產城一門店經銷商稱,舟山本地的漁民當中,有這種想法的不在少數。該經銷商稱:“過去我們都是先口頭議定,有捕回來的魚就給我們,但也不能保證他們不轉賣別家。現在出海之前簽訂了合同,我們再支付給他們一筆定金,那么,必須保證把捕到的魚給我們。況且,我們提供的定金對于漁船出海作業有非常大的幫助。”
據牽頭的普陀區工商分局水產工商所的有關人士介紹:其實在2003年,舟山國際水產城總公司就和六橫、螺門等全市60多個漁村簽訂了長期的訂單合同,但是那時的訂單合同其實就是一種中介的方式,漁民捕魚歸來,國際水產城總公司為漁民提供冷庫、提供交易大廳和門店經營戶的聯系方式,并不直接收購魚貨。當時簽訂合同之后,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好的,但是對于雙方來說,仍然不能完全規避風險,比如一艘漁船遇險或者沒有回來,那么,漁村將要承擔違約的責任,這個是不公平的。現在的漁業訂單合同則是漁船直接對門店經營戶點對點的供銷關系,省去了原來的中間環節,也可以讓責任與義務明確到合同雙方。
企業、漁民追求“雙贏”
這份訂單合同中最令人關注的收購價格,是按照漁船到港時的市場價來計算。這種方式,在省內其他地方都沒有。而訂單漁業中不確定因素比較多,像遭遇臺風、海難,又或者沒有捕到魚等情況,等等,這些內容都可以在雙方協商合同中另行約定。據介紹,根據魚貨品種的不同,一艘漁船可以和不同的門店經營戶簽合同,這樣就避免了一家門店不要某些捕上來的魚品種的尷尬,漁民就可以把別的品種給其他的門店。漁業訂單合同的簽訂,在漁、市之間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適合漁產品價格浮動特點的利益互惠機制,企業和漁民實現“雙贏”。
目前國際水產城共有400多家水產門店經營戶,自從9月16日開漁之后,漁業訂單合同書下發了200多份,最初的試點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水產工商所的有關人士稱,這個過程需要逐漸推進,如有必要,合同的格式也將隨之改進。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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