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每到夏天,這魚塘的魚總是愛生病。去年我用了些生石灰和漂白粉灑在塘中,不但沒有起到防病治病的效果,反而還造成了一些魚苗的死亡,這不曉得是咋回事喲!”6月22日,當記者在南江縣上兩鄉洋灘村采訪時,村民黃安卿急促地對記者說道。于是,記者采訪了南江縣水產漁政局水產養殖工程師鮮文全。
老鮮說,高溫季節,是魚病的高發季節,如果水產養殖戶不了解魚病防治過程中用藥的特點,魚藥使用方法不當,不僅收不到良好的效果,而且還會造成經濟浪費。魚病用藥必須按照以下十點,安全、有效用藥,才能達到健康養殖的效果。
對癥下藥
盲目投藥是防治魚病的大忌,這樣既達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又造成經濟浪費,甚至還會起副作用。科學選用漁藥的前提是準確診斷魚病,全面了解藥物的性質和防病機理,做到對癥下藥。一是不得使用違禁藥物,如氯霉素、氟哌酸、呋喃唑酮、五氯酚鈉、孔雀石綠等。二是要針對病情選擇適當藥物。三是要防止不同養殖品種對藥物的過敏。
時間適宜
藥物施用的時間一般在傍晚前,潑藥后,氣溫、水溫降低,可減少魚類的應激反應和體能消耗。如果在清晨潑藥,因水中溶氧處于最低狀態,易造成缺氧浮頭。在中午陽光直射時施用,會降低藥效。而雨天和雷雨低氣壓天氣時不宜潑藥。
潑灑均勻
潑灑藥液,切不可定點傾倒,應用木瓢、勺子等均勻潑灑。全池潑灑時應從上風處逐漸向下風處,使藥物潑灑均勻。尤其是池塘邊角容易被疏忽,造成用藥不到的區域,殺菌、殺蟲不徹底,使魚病復發。
劑量精準
潑灑藥物要準確丈量水體;拌飼料的藥物要較準確估計魚體重,以免用藥過量造成中毒或用藥不足達不到治療效果。計算水體體積不準和稱藥量不夠,這種現象全池潑灑時常出現,因為藥量不足,池水達不到一定藥物濃度,防治效果不佳。與之相反,用藥量過多,超出魚類忍受限度,則會造魚成大量死亡。
溶解藥物
潑灑藥物前要按要求用開水、溫水或冷水充分溶解,潑灑的藥物不能有顆粒或塊狀、團狀,以防藥物沒有充分溶解,水體依然達不到規定濃度,或藥物顆粒被魚誤食而致死。如生石灰要化漿潑灑,漂白粉不宜干灑。溶解藥要注意水溫,如殺蟲中草藥要求溫度在60℃—100℃。
先喂飼料
潑灑藥物不要投喂飼料,最好先喂食后灑藥。但在投喂藥餌時,要使魚空腹,讓魚搶食,以減少藥餌在水中滯留時間,以免藥物失散在水中,造成藥物浪費和藥效達不到。
分別用藥
如果是兩種藥物混合使用,則應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而且要分別溶化后混合。兩種以上藥物合并使用,或一種藥物剛使用,效應尚未消失,接著又使用第二種藥物,可能會出現藥效增強或減弱、也可能出現毒副作用增強或減輕,因此必須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一般養殖戶不宜私自混合使用漁藥,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如生石灰就不能與漂白粉、硫酸銅、敵百蟲混用。酸性藥物和堿性藥物就不能混合使用。藥物在混用之前應先進行小水體試驗,然后再進行大面積使用,切不可盲目混用。
浮頭勿動
魚在浮頭時或浮頭剛結束時,不要用藥,否則會造成大批魚死亡。
注意有效期
使用過期失效的藥物,既達不到防治疾病的效果,有的還會產生毒副作用造成危害。防治魚病用的藥,特別是漂白粉易受潮失效,故漂白粉要用干燥粉沫,生石灰要用塊灰。平時藥物要按規定妥善保管,并在保質期內使用。
隨時應急
用藥前應做好一些應急措施準備,用藥后應在現場觀察2—4小時,不離開池塘邊,觀察魚情,注意是否有異常情況,一旦發現魚嚴重浮頭或不正常,應及時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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