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二月,毛塔內閣會議通過漁業法修改案,涉及近三十個條款,約占該法三分之一。修改主要內容包括:
-漁業定義進一步充實和擴展。引入了海產養殖業,明確劃分了三種類型的漁業即手工、沿海及工業漁業。
-漁船概念延伸。小漁船、獨木漁船均涵蓋其中。
-國家漁業咨詢委員會職能范圍擴大,話語權大為提高,組織結構擴展至民眾社會和議會代表。
-經濟專屬區內作業的各不同性質的船只管理體制首次明確界定。主要有購入、租用、自由捕魚證三類作業漁船。
-海上違規作業懲處力度加大。罰款下限保持不變,上限翻倍。
-海上監察手段提高。除巡邏艦,另增雷達系統,對違規違章行為實施監察和提供實據。
-嚴厲懲辦非法捕撈行為。不但船東承擔責任,船長責任也不可推卸。除罰沒措施,新的處罰規定對嚴重者可做出禁止船長行使職能決定。
毛塔漁業資源比較豐富,但高附加值魚品過度捕撈屢禁不止,違規違章作業時有發生。因此,近年對資源的認識,對漁場的管理,對作業的監察都在不斷完善和加強。最近完成的對漁業法的修改全面而重要,旨在使漁業法更易于執行,進一步規范管理,確保漁業部門的透明和公正,對違規作業、非法捕撈行為實施更為嚴厲的法辦措施。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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