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報訊 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4條“海洋功能區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部分除外”的規定和國務院批準施行的《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審批辦法》(國函〔2003〕38號)的有關規定,國家海洋局保密領導小組日前對2006年10月獲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修編)》進行了保密審查。
國家海洋局保密領導小組審查認為,擬向社會公布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修編)》文本、登記表、圖集等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海洋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涉及國家秘密,可以向社會公布。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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