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蘭山區水務局、公安局蘭山分局25日聯合發出通告,嚴禁在相關水域內電魚、炸魚、毒魚和使用禁用漁具,以保護漁業資源。
根據通告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河道、水庫、湖泊、溝渠等水域炸魚,不得使用任何毒品和麻醉品在任何水域毒魚。
通告還要求蘭山區內的捕撈漁船必須到蘭山區水務局辦理漁船登記、掛牌手續,嚴禁向一切水域排放、傾倒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得在漁業水域內浸泡、清洗有毒器皿。
另外,每年4月25日到6月5日為禁漁期,所有攔河壩體上下各200米為常年禁漁區,禁漁期、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漁事活動。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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