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2013年12月1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食安輸發(fā)1216第3號通報:近日,根據2013年3月29日發(fā)布的食安輸發(fā)0329第3號通報(于2013年12月11日修正為食安輸發(fā)1211第1號通報),在中國產養(yǎng)殖鰻魚的加工品中檢出相關農藥殘留超標,因此將對于中國生產的養(yǎng)殖鰻魚中相關農藥殘留實行監(jiān)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的養(yǎng)殖鰻魚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燒烤以及鰻魚肝加工品)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養(yǎng)殖鰻魚加工品,實施貨物保留,針對其中的恩諾沙星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的鰻魚加工品(包括恩諾沙星在內)的監(jiān)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 |
國 家 |
檢查對象 |
檢查項目 |
2013年12月16日 |
中 國 |
養(yǎng)殖鰻魚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燒烤以及鰻魚肝加工品) |
殘留農藥(恩諾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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