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冰鮮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通知》,就冰鮮水產品進口商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產品可追溯。我市相關企業須落實好新規,以確保進口冰鮮水產品質量以及貿易的順利開展,保護我市漁業生產安全和市民健康。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通知要求,冰鮮水產品進口商應配備熟悉我國質量安全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需制定年度自主檢查計劃,對境外冰鮮水產品生產企業進行自主檢查,評估確定合格供應商,并主動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報告,鼓勵進口商開展自主檢測;同時,應及時填寫產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確保產品可追溯。
《通知》還提出,對于同一進口商在同一口岸首次進口同一冰鮮水產品時,鼓勵其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該批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其他有關要求的檢測報告;對于按要求提供自主檢測報告的產品,檢驗檢疫機構將優先安排檢驗檢疫,盡量縮短檢測周期。
我市不僅是水產品養殖加工出口大市,水產品的進口加工量也在逐年增長。據統計,2013年湛江口岸共進口水產品4518.5噸、2719.9萬美元,進口重量和貨值同比分別增長7.8%和3.2%。進口主要品種有凍蝦、凍鮭魚,還有凍熟蟹、凍魷魚、凍螺肉等,貿易方式以來(進)料加工為主,產品作原料加工用,有少部分進口水產品為一般貿易,在國內市場銷售,進口國家有厄瓜多爾、印度、美國、泰國、越南、印度尼西亞及馬來西亞等。
近年來,我國境外發生的放射性污染、水域污染等事件,使我市進口水產品的不合格檢出率有所提高,凸顯了進口水產品安全形勢愈加嚴峻。對此,我市相關企業進口水產品應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及時了解上述通知新規,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進口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和追溯體系,保障進口冰鮮水產品質量以及貿易的順利開展,保護我市漁業生產安全和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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