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期違法捕撈致漁船相撞 昆山檢察:水產資源也受保護
發布時間:2016/6/12 15:31:45 來源:最高檢網站 編輯:黃國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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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漁期、禁捕期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物種的繁衍,維護生態平衡。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捕撈水產品,不僅嚴重影響魚類生長繁殖,更可能因捕撈區域觸犯我國及他國法律法規。
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休漁期、禁捕期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物種的繁衍,維護生態平衡。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捕撈水產品,不僅嚴重影響魚類生長繁殖,更可能因捕撈區域觸犯我國及他國法律法規。 2015年9月12日凌晨,在東海海域發生了一起撞船事故。一艘浙江漁船與一艘山東漁船發生了碰撞,山東漁船向對方索要賠償款幾十萬元。一番交涉不成,最終浙江漁船報了警。 接警后,江蘇海警對肇事船舶實施了登船檢查。檢查中發現漁船上有賬本、賬單、筆記本等物,從內容可以看出,山東漁船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先后在山東省、江蘇省所轄的黃海、東海海域,以雙拖網方式捕撈鯧魚、帶魚、鯧是魚、鲅魚等水產品。經鑒定,這些水產品約七萬多公斤,價值人民幣十幾萬元。 2015年9月17日,江蘇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支隊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四名被告人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轉取保候審。同年11月26日,該案被移送至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為,四名山東漁船被告人共同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昆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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