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食品產業網:2007年12月2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的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作出終裁。美國商務部認定廣東茂名長興食品有限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具備新出口商復審的資格,因此,決定取消此次復審。
2006年9月29日,應廣東茂名長興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進行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復審調查期為2006年2月1日~7月31日。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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