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農業部漁業局養殖處:【發文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發文文號】農辦漁〔2007〕90號
【簽發時間】2007年12月14日
【印發時間】2007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實施發展現代農業重點行動的意見》(農發[2007]2號)精神,按照《水產健康養殖推進行動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部2007年組織各地繼續開展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指導本轄區內創建單位扎實開展創建工作,大力推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生態養殖技術,改造養殖設備設施,加強技術服務培訓,取得了良好的生態和社會效益,在發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水產養殖業方面發揮了重要示范帶動作用。經我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考核驗收,現決定授予北京水科園水產養殖技術有限公司養殖場等227 家考核驗收合格的單位“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獲得“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的單位,可以在其工作和生產場所懸掛或樹立“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標志。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指導被授予示范場稱號的單位認真落實《農業部關于實施發展現代農業重點行動的意見》,做好示范場的建設和節能減排,加大水產健康養殖的推廣力度,更好地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為發展現代水產養殖業和新農村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要做好對第一、二批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示范單位如不能按照要求開展工作或不符合示范標準,不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廳(局)提出建議,報我部核準后取消其示范場稱號。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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