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新聞網:小量河豚毒素足以致命,但市面不少壽司也有售河豚刺身,其中灣仔一間壽司店,菜牌雖并無河豚菜式,但記者只要向店員示意,便可享用300元一客的河豚刺身。
即使科學界已證實絕大部分河豚有毒,且毒素不能透過烹煮分解,吃后足以致命,但食環署目前只能在驗出河豚產品有毒才能禁出售,香港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岳透露,正草擬的食物安全法,研究監管河豚入口。
據香港明報報道,05年至今衛生署共接獲9宗涉19人因食河豚引致食物中毒個案,雖無人死亡,但周一岳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坦言河豚是高危食品,攝入約1至2毫升河豚毒素可致命,而0.2毫克的河豚毒素可致人體中毒。
周一岳說,香港發現的河豚達23種,日本則有27種,12種相同,即合共有38個河豚品種,但只有3種無毒,但目前食環署只能在巡查時,發現有人售賣河豚才勸其停售,商販不合作,方檢走河豚化驗,若驗出有毒才能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檢控其出售不適合人食用的食物。
署方過去3年曾作5次口頭警告,但因檢獲的河豚經化驗不含毒素,故未有檢控。至于食店,只要向食環署申請出售壽司魚生許可證,便能出售河豚。
周一岳:不想有人中毒才告
周一岳指正草擬的食物安全條例,將會要求所有進口魚類或水產,須有由來源地衛生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書,一些高危水產更須有特定進口許可證。周亦透露,當局“不想有人中毒才告”,故將來會在前期監管。
據了解,食環署早前已與日本有關當局商討過,了解到當地目前也是限定在山口縣下關市專門出口河豚,該些河豚是經受訓練的專業人員,安全有保障,故港府亦將考慮限制商戶,只能從下關市入口河豚刺身等食品。
進口高風險水產須取許可證
政府擬訂的規管海產法例,除會強制所有海產入口和分銷商須向政府登記,日后進口魚類或水產均須持衛生證明書,針對一些高風險的水產食品,包括未經烹煮的即食海鮮,當局更考慮嚴格規定每批進口食品,均須有進口許可證。
周一岳表示,當局正就上述有關《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內容向業界征詢意見,并計劃在08/09年度立法會期內提交草案。當局目前正向不同國家的地區官員了解其發出海產衛生證明書程序和要求,公信力究竟有多強,令日后持衛生證明書的進口海產,安全水平符合一定標準。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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