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漁業報:漁民可向民政部門申請低保
據悉,今年重慶市春季禁漁將從2月1日零時起到4月30日24時結束。在此期間,重慶境內所有天然水域將禁止一切江河捕魚活動。凡違反禁漁規定的,漁政部門除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外,還將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將沒收漁船。
重慶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處長李昀介紹,凡符合條件的漁民可根據《關于加強天然水域禁捕期專業漁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禁漁期內不準江邊垂釣
此外,按照規定,禁漁期間還將禁止水產市場、賓館、飯店、餐館等經營江河魚類。凡私自出售江河魚者,除沒收非法收入外,還將處以2000元~20000元罰款。另外,禁漁期內,在河灘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和江邊游釣也是不允許的。首次發現江邊游釣將以警告為主,對于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挖沙采石則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李昀說,從2月1日起,漁政部門將與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對水面、碼頭、市場、車站、餐館、水產市場實施日常監督及定期抽查,并歡迎市民監督舉報。
經營者仍然承接野生魚宴
日前,筆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在各大魚莊預訂2月中旬的野生江團宴,不少店都表示“沒問題”。當筆者對禁漁期間供貨情況表示質疑的時候,魚莊稱:“我們有我們的渠道”。
餐飲業內人士稱,這并不是一紙禁令就可以禁得了的。一餐飲老板稱:“禁令禁的是長江中上游流域,我們的魚是下游過來的,不屬于禁令管轄范圍。”據了解,一年四季都是打著野生魚招牌的魚莊不在少數。業內人士稱,養殖魚和野生魚的味道區別并不明顯,因此很多餐飲老板對此存在僥幸心理,掛著江河魚的招牌,相關部門來調查的時候,就說是養殖的,相關部門照樣奈何不了。
另據筆者探悉,為了維持生意,一些飯店還有別的招數應付。“禁漁期間我們都選用養殖魚代替江河魚,價格要便宜近四成,例如翹殼,野生的每千克50多元,養殖的每千克只要20元~25元。”同時由于禁漁令禁止的只是江鮮,湖鮮并沒有包括在內,因此在這期間,魚莊提供的野生魚主要來自各大湖泊。
嚴打商家偷奸耍滑
李昀說,對于這些問題,漁政部門已經作了相應準備。對于自稱所售江河魚來自禁漁區外的,漁政部門會令其出示魚類產地證明。無法出示的,將根據工商部門要求經營戶必須建立的進貨臺賬追溯其供貨來源。經營江河魚被查后,老板如稱為養殖魚,漁政部門將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西南大學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當日即可拿到結果。另外,對于偷奸;蛑郁~的招牌出售養殖魚類的餐館,雖然漁政部門不能對其進行處罰,但工商部門將以欺騙消費者為由對其予以查處。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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