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農民日報:為有效保護漁業生態資源,促進漁業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貴州省漁業條例》的有關規定,松桃苗族自治縣對全縣所有區域的河流實行禁漁期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據了解,松桃的做法是:一是明確禁漁時間。2月1日12時至5月31日12時為全縣禁漁期。二是劃定禁漁范圍。貴州 銅仁地區松桃境內的松江河,河界營河,梵凈山下的寨英河,甘龍河等干流和支流及東方紅水庫,躍進水庫,架枧水庫,寨郎溝水庫均為禁漁期范圍。三是劃定禁漁對象。在禁漁期內,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活動和收購;禁止在生態漁業產卵場從事扎巢取卵、打撈水草、挖沙等活動。四是實行人工增殖放流。禁漁期間,實行人工增殖放流魚苗50萬尾以上的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五是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在禁漁期間,松桃縣的畜牧、公安、工商、環保、水利、海事、民政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加大漁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各種非法捕撈作業行為。同時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貴州省漁業條例》、《松桃縣政府禁漁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禁漁期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切實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和保護意識。六是設立舉報電話。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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