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質量新聞網:食物過敏問題正在逐漸引起各國重視, 一些發達國家開始要求在容易引起過敏的食品標簽上標明注意過敏源的警示語,并相繼制、修訂了有關在食品標簽中明示過敏成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例如,日本規定將蝦、咸魚子兩類水產品列入強制性標識的范圍,將含有鮑魚、烏魚、鹽漬鮭魚子、蝦、蟹、大馬哈魚、青花魚、魚蛋白膠等原料的食品列入指導性標識的范圍。澳大利亞則要求將食品中的過敏源成分明示在對應的食品標簽上,哪怕其中的過敏源含量非常少。美國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經實施《食品過敏源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所有在美國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過敏源標注要求,其中過敏源主要指牛奶、蛋、魚類、甲殼貝類、樹堅果類、小麥、花生、大豆等8種成分。對于含有未聲明過敏源的產品,美國FDA可能會要求產品召回。歐盟對食物過敏標示的要求更為嚴格,除了上述8類過敏源外,還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并要對產生過敏的配料給出明確的信息,任何過敏物質都不能隱瞞。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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