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網2003/9/4訊 鑒于采用機械化拖網捕蝦作業裝置對海龜造成的誤殺已影響海龜的生存,1996年,美國對捕蝦作業中未使用海龜排除裝置的國家(地區)的蝦進口實施了7年禁令。
該禁令涉及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等國家(地區)。印度認為,美國相關法律與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不符。為了消除禁令,印度聯合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尋求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成立專家小組解決糾紛。
由于印度通過世貿組織解決問題的努力以失敗告終,根據美國的要求,沒有機械化裝備的水產養殖和蝦捕撈的國家(地區)出口至美國的蝦,必須附具海產品出口部門的證明,否則,美國將運用反傾銷等措施予以制裁。針對美國的相關規定,我國出口企業應予以密切關注,以保障出口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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