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網2004/1/16訊 去年年底,美國相關行業協會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包括中國在內的6國進口蝦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日前在北京緊急召開協調會,商討相關對策。
有關人士指出,美國對進口蝦立案反傾銷調查已不可避免,國內企業應訴將面臨四大難題,必須團結一致對外,才能在將來取得較好結果。
美國反傾銷調查不可避免
我國涉案年出口額達4億美元
據了解,美國南方蝦業聯盟去年12月31日向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來自中國、泰國、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爾等國的進口蝦實施反傾銷措施。對上述六國起訴的反傾銷稅率從30%到267%不等,其中中國被告稅率最高。巴西被指控傾銷幅度達40%至230%,中國被指控傾銷幅度達119%至267%,厄瓜多爾為104%至107%,印度為102%至130%,泰國為57%,越南為30%至99%。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商務部將于接到申請20日內,也就是在1月20日前決定是否對進口蝦進行立案調查。
如果美方決定立案調查,將影響到我國對美出口4億美元。根據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提供的數據,我國2003年1月至11月蝦出口7.5億美元,預計全年將達8億美元,其中對美出口約為4億美元。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副秘書長張志彪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美方對進口蝦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已不可避免。“因為美國起訴方已醞釀此事兩年多,僅律師費就將耗資三四百萬美元,讓他們停下來幾乎不可能。國內企業不能再抱有僥幸心理,必須積極作好應訴準備。”
為應對該反傾銷案,中國食品土畜商會已于日前在北京緊急召開出口應訴協調會,來自廣東、浙江、福建等地數十家相關企業參加了會議。會上不少企業表示,美國對中國蝦的反傾銷調查已迫在眉睫,一旦美國政府決定立案并做出對我不利裁決,將對國內蝦產業造成沉重的打擊。
企業應訴面臨四大難題
最佳反擊時機已經錯過
張志彪認為,對于即將到來的反傾銷案,國內企業應訴面臨四大難題。
首先,在涉案6國中,中國蝦對美出口上升速度最快,美國起訴方把中國列為起訴重點。2001年,中國在對美蝦出口國中排名第五,2002年上升至第二,2003年很可能排名第一。
其次,在美方提出的調查期(去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內,中國蝦出口價格最低。客觀講,中國出口蝦產品價格的降低,主要緣于技術的提高、單產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以及廉價的勞動力優勢,而不是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傾銷。但偏低的價格,必然對應訴造成巨大壓力。
第三,更不利的是,我國仍被美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方不承認我國實際的生產成本,很可能選擇不利于我國企業的替代國成本。這就大大抵消了我國蝦產業的成本優勢,增加了將來被美反傾銷的可能性。“舉個例子,我國出口到美國的蝦基本是養殖的白蝦,其成本低于其他國家向美國出口的黑虎蝦,也要低于海捕蝦。但如果美方以第三國黑虎蝦或海捕蝦的成本作為我國出口的白蝦成本,那么對我國企業就非常不利了。”
第四,我國企業已錯過最佳反擊時機。其實,美方早在兩年多前就醞釀,對包括來自中國在內的進口蝦采取行動,當時商會和國內企業也通過不同渠道了解到了這一信息。為此,商會曾4次組織相關企業開會,呼吁企業團結起來共同應對可能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如果當時能夠以行業自律的形式提高出口價格,那么調查期內的出口價格將高于實際水平,將來反傾銷稅率計算上面臨的壓力將大大減輕。但可惜的是,由于部分企業或出于“美方不一定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這一僥幸心理,或出于眼前利益等等,未就這一關鍵問題達成一致。
“特別是第四點,我們本來應該可以做到卻沒有做到,非常可惜。以前美國對我出口蘋果汁反傾銷案中,國內企業提前就自律提價達成一致,為后來取得反傾銷案勝利打下了很好的基礎。”張志彪說,“目前當務之急,除了企業盡快確定律師外,就是行業一定要盡快團結一致,消除地區分割對應訴的不利影響。”
“當然,這并非說國內企業毫無勝算。我國對美出口蝦總體上并不存在傾銷行為,這是我們理直氣壯應對的根本。還有,美國蝦市場90%依靠進口,如果純粹為保護美國國內少量蝦農及其加工業而裁定包括中國在內的進口蝦傾銷,最終將損害美國消費者自身的利益。不僅如此,美國蝦加工業為美國提供了10萬個就業機會,如果不能進口他國蝦原料,這對其國內影響也不可低估。這些是美方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一致對外
積極應訴是惟一出路
如何爭取應對成功?張志彪認為,首先國內企業要聯合對外。聯合應訴遠優于企業各自分頭應訴,如各企業易于協調一致,確定應訴重點;在關鍵的替代國選擇上可形成一個聲音,爭取到最有利結果;可以分擔昂貴的律師費用等。如果企業之間不聯合、多頭應訴,很可能被起訴方各個擊破,這一方面國內其他行業應訴已有不少慘痛教訓:本能爭取到很好結果,卻因國內企業應訴力量分散、甚至內訌而導致整個行業痛失國際市場。
其次,企業要主動應訴,積極參加原審。如果最終美國商務部裁定中國蝦傾銷,企業應訴不應訴結果差異很大。參加應訴的企業,如果又被美國商務部抽中核查,最后將得到各自不同的單獨稅率;如果未被抽中核查,最后將得到被抽中核查企業稅率的加權平均稅率。但不應訴的國內企業,最終將得到一個比上述兩種稅率高得多的全國懲罰性稅率。
其中,參加應訴而未被核查的企業,在反傾銷原審終裁結束一年后,可以參加行政復審,從而有可能爭取到一個比原先平均稅率較低的單獨稅率。而未參加應訴的企業,即使來年想參加行政復審,其稅率起點也比參加原審應訴的企業高得多,其復審難度也將大大增加。
張志彪特別指出,企業不參加應訴原因很多,有的是資金實力太弱,有的是對應訴意義缺乏清醒的認識。還有兩種類型,一是寄希望于應訴企業勝訴,自己可以不花一分錢“搭便車”,享受勝利果實,這既不現實更不可取。二是即使不勝訴,有的企業還希望能夠通過終裁后申請“新出口商資格”繼續向美國出口,以避開已發生的出口價格過低這一不利局面。這條路以前還行得通,現在則越走越窄。因為美方已經注意到,在以往的反傾銷案中,有的國外企業申請“新出口商資格”后拼命加大對美出口,到來年復審時這些企業就“消失”了。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反傾銷保護美國國內產業的效果。近兩年來,美國商務部對“新出口商資格”申請的要求越來越苛刻,中國企業申請以新出口商身份參加復審也愈來愈難。在這種背景下,中國企業積極參加原審應訴就越發重要。
編輯: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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