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大陸恢復對臺漁工勞務合作 臺當局反應消極
2006-2-13 15:51:00
作者:舒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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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大陸商務部宣布,將恢復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并希望兩岸民間行業組織能盡快簽署全面合作協議。這是大陸于2001年底宣布暫停漁工輸臺將近5年后,大陸所提出的恢復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消息傳出后,臺灣漁業界一片叫好,不過,臺當局有關部門卻反應消極。
大陸漁工住在“海上旅館”
這些年來,臺灣每年漁業產量超過150萬噸,但因漁業捕撈需要,漁工需求量一直供不應求。1998年,臺“行政院”頒布了所謂的“臺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雇大陸船員許可辦法”。此后,臺當局一方面仍認定大陸漁工赴臺工作屬于違法,另一方面又默許臺灣漁船雇用大陸漁工。據統計,到2001年,大陸漁工占臺灣雇用漁工的2/3以上。
“靠海過日子,賺的是辛苦錢”,是大陸漁工真實的生活寫照。部分臺灣漁船長期未經合法渠道,直接到大陸沿海各港口,通過非法中介招收大陸漁工。在這些非法中介的削價競爭下,每名大陸漁工的月薪只有8000-9000元新臺幣(1元人民幣約合4元新臺幣),也就是臺灣船工的一半。
這些大陸漁工的安身之處就是一條要擠住100多人的漁船。按照臺灣漁業老板的規定,在無工作業的時候,大陸漁工也不能走下漁船,即使是碰到12級臺風也不允許他們上岸。對于大陸漁工來說,這條安身的漁船便成了他們臨時的家,被他們稱為“海上旅館”。
曾有人親眼看到,近百名大陸漁工在排水量不到50噸的舊漁船上生活,3.3平方米不到的地方就住了6個漁工。衛生設備是搭在船尾的兩塊木板,腳下總是隨浪起伏。他們三個月回家探親一次,生病了就吃點成藥,急病要向港警報準,才能上岸找醫生治療。
生活條件差,勞動得不到應有回報,致使大陸漁工經常與臺灣漁業老板發生糾紛,大陸漁工被毆打致傷致殘的惡性喋血事件層出不窮。大陸漁工問題頻出,根本癥結還在于臺灣當局一直拒絕兩岸“三通”,拒絕大陸勞工輸臺,致使大陸漁工為臺灣漁船工作的身份還屬于“非法入境者”。有鑒于此,大陸方面被迫于2001年底宣布“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通知”,兩岸漁工合作就此中斷。
臺灣官方冷民間熱
大陸突然宣布全面暫停對臺漁工輸臺后,立即導致漁工短缺連帶影響漁業發展。例如,臺灣宜蘭縣蘇澳區漁會所屬漁船,2002年春節前共約雇請1300位大陸漁工,因大陸宣布暫停漁工輸臺,漁工大量短缺,導致2002年2月蘇澳區漁會漁業交易金額比前一年同期減少了1.5倍。
對此,臺灣各界紛紛對當局做法施加壓力。同時臺灣漁業界也積極與大陸展開民間協商。2002年2月,臺灣漁會訪問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達成三項共識。但由于臺當局堅持須由主管機關授權,任何機構或民間團體均不得與大陸簽訂任何形式的協議,才使大陸漁工輸臺未能在當年恢復。
最近,經過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的共同努力,雙方達成原則共識,大陸決定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但是,臺灣“漁業署”9日聲稱,根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臺當局目前并未授權任何民間團體與中國大陸協商漁工勞務合作事宜,兩岸漁業勞務合作仍應配合“政府”整體大陸政策辦理云云。可見,臺灣當局對大陸宣布漁工輸臺事宜反應冷淡。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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