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由人事部、交通部和農業部聯合頒布的《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全文見A2版)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只要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具備了一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就可以申請參加相應類別、級別的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就可以接受聘請,并在申請注冊經批準后從事相應的船舶檢驗工作。注冊驗船師制度是一個開放的制度,將有利于吸納社會優秀人才,培養和儲備一大批優秀的職業驗船師。
注冊驗船師是對從事船舶檢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控制的執業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分船舶和海上設施注冊驗船師和漁業船舶注冊驗船師兩類。交通部負責船舶和海上設施注冊驗船師的有關注冊、管理工作,農業部負責漁業船舶注冊驗船師的有關注冊、管理工作。
根據《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資格考試設船舶和海上設施、漁業船舶兩個類別,每個類別分四個級別。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分別與交通部、農業部用印的相應類別、級別的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可從事規定范圍的船舶檢驗工作。
交通部直屬的具有船舶檢驗管理職能的海事局是船舶和海上設施類注冊驗船師資格的注冊審查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漁業船舶類注冊驗船師資格的注冊審查機構。注冊審批機構應自受理申報人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決定,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注冊審批機構應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決定送達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并核發相應類別、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驗船師注冊證》。《注冊證》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注冊證在有效期內是注冊驗船師的執業憑證。注冊驗船師從事相關檢驗活動,由其所在單位接收檢驗申請并統一收費。
注冊驗船師制度對此前已經取得驗船師資格的人員也作了平穩銜接。《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明確,對長期從事船舶檢驗工作,已通過交通部、農業部組織的相應考試,取得適任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符合考試認定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相應類別級別注冊驗船師資格證書。考試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分別會同交通部、農業部制訂。
據悉,近期交通部將與人事部聯合制訂《船舶與海上設施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船舶與海上設施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認定辦法》,計劃今年組織第一次注冊驗船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交通部也將依據《船舶與海上設施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盡快做好對此前取得驗船師資格人員的銜接工作。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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