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吉林省漁業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漁業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后,原《吉林省漁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款已經明顯落后,在貫徹實施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另外,在實際工作中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需要重新修訂。
今年9月,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并通過了《吉林省漁業管理條例》。新《條例》對吉林省水域、灘涂養殖發展規劃、水產苗種的管理和檢疫、初級水產品的質量管理、漁業的捕撈限額管理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等都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是解決當前吉林省漁業問題的重要法律依據。對規范吉林省漁業生產管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廣網)
編輯: 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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