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浙江報訊 動用炸藥在海上炸魚不僅危害巨大,而且嚴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和自然生態平衡,污染環境,一直被我國有關部門嚴令禁止。但是,在溫州洞頭,有8個漁民出沒在浙江、福建的海域,用這種野蠻的手段進行非法獲利。
11月9日,當地檢察院對此案依法審查后,以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對陳其仙、陳開靖、王仲樂、朱家貝、鄭海軍、林淑珍(女)等8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據了解,這是浙江省檢察機關首次移送起訴海域團伙炸魚案。
據悉,近年以來,浙江省有關部門不斷接到舉報:有一伙漁民出沒在溫州、臺州沿海一帶海域,用炸藥非法捕魚。今年4月,洞頭縣漁政部門向溫州洞頭縣警方反映:在洞頭附近海域,多次發生漁民用炸藥炸魚捕撈事件。洞頭縣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發現,在近3年時間里,該團伙非法買賣炸藥達2000多公斤,雷管3000多枚,導火索200多米,在溫州、臺州、福建等海域進行非法炸魚。4月,洞頭縣公安局在經過細致調查后,發現蒼南籍船主陳其仙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將陳其仙傳喚詢問,最終揭開了這起歷時3年,橫跨溫州、臺州、福建等地海域的團伙非法炸魚案。之后,相關涉案人員相繼落網。
采集: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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