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關于漁藥管理職能分工的通知》
漁藥安全評價試驗由漁業局指定的水產科研院所承擔
農業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于漁藥管理職能分工的通知》,對部內畜牧獸醫局、漁業局的漁藥管理職能做出調整。
新的管理職能分工一是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含漁藥)的歸口管理;漁業局負責僅用于水產養殖的獸藥管理。二是在農業部獸藥審評委員會內設立漁藥審評小組,參與有關漁藥標準、規范的評審,對漁藥(包括新漁藥、進口漁藥)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充實中國獸藥典委員會、農業部獸用生物制品規程委員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中的漁藥專家。漁藥的安全評價試驗,由漁業局指定的水產科研院所承擔。三是明確具體工作程序:由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起草獸藥綜合性法律、法規,會簽漁業局;漁業局負責有關漁藥的專門性管理規定及技術性規范和允許使用目錄、禁用清單,并提交獸藥審評委員會評審,相關文件會簽畜牧獸醫局。漁藥(包括新漁藥、進口漁藥)審批,由漁業局主辦,提交獸藥評審委員會評審,相關文件會簽畜牧獸醫局。兼用于水產養殖的獸藥(兼用漁藥)的審批和管理仍由畜牧獸醫局負責,批準文件由畜牧獸醫局主辦,會簽漁業局。漁藥專產企業的許可管理由漁業局負責;許可文件由漁業局主辦,會簽畜牧獸醫局。兼產漁藥的獸藥生產企業的許可管理仍由畜牧獸醫局負責,許可文件由畜牧獸醫局主辦,會簽漁業局。漁業局負責提出全國動物性產品獸藥殘留年度抽檢計劃中涉及水產品的獸藥殘留年度抽檢計劃,確定漁藥重點抽檢品種和抽檢范圍,組織實施年度抽檢計劃,并負責藥殘超標水產品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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