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從2005年起,凡上海青浦區已取得水域灘涂養殖證的水域,全部納入檔案漁業建設范圍,以后每年視養殖證年檢和發放情況作適當調整。列入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養殖企業(戶)基本情況。
2、養殖生產日志。養殖企業(戶)必須作好每天的生產情況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天氣、水溫、各池塘的飼料投喂次數和重量、養殖對象吃食情況、疾病與死亡等,并按規定填寫好《上海市水產養殖生產日志》。
3、漁藥使用情況。養殖企業(戶)必須遵循國家頒布的《獸藥管理條例》,根據農業部推薦的漁用藥物名錄,到具有合法資質的經營單位購買,正確使用并做好記錄。
4、水質監測記錄。養殖企業(戶)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NY5051-2001、NY5052-2001和《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對養殖水質和養殖排放水進行定期檢測。
5、各鎮、街道水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所轄養殖企業(戶)進行督促和指導,并正確填寫《上海市水產養殖生產及用藥記錄》,按時報送。
編輯:鄧潔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