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山西省政府日前發出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五類不能在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種類。
根據山西省政府通知,有五種情形的水產品不能上市銷售,包括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的;漁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超標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此外,山西省漁業部門表示,水產品批發市場將建立水產品檢驗制度,設立或者委托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水產品進行抽查檢測,不合格的水產品將會立即停止銷售。但是對使用綠色、有機食品標志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水產品,實行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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