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9月19日,中國“福遠漁132”號漁船在印尼海域遭印尼海軍追趕和炮擊,造成中方船員一死兩傷,并扣押了包括傷員在內的10名中國船員。
事發后,中國外交部及中國駐印尼使館立即向印尼方提出嚴正交涉,對印尼海軍采取非人道執法方式表示震驚和強烈不滿,要求印尼方盡快查明真相并向中方通報,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救助受傷船員,保證其他船員的人身安全。
這一事件引起國人的廣泛關注。出于憤怒,很多人對這一事件的理解有些偏離邏輯。比如有分析認為,這可能是美國在背后搗鬼,鼓動印尼激怒中國,然后美國就有借口宣揚中國威脅論,并以保護航道為由,派兵強行“進入”馬六甲提供“軍事保護”——于是,我們必須建立一支強有力的遠洋海軍,為維護石油通道、捕撈運輸等提供足夠的保護。
中國外交部則認為,中國和印尼是友好國家,雙方應以冷靜、克制的態度處理兩國漁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應動輒使用武力。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方希望印尼政府約束海軍和其他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避免濫用武力,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對于中國外交部的態度,有人說,咱們是冷靜了,可人家不冷靜啊。還有人表示,印度洋海嘯期間,中國的白衣天使挽救了眾多印尼人的生命,現在印尼海軍卻向中國人開炮,這是以怨報德,如果我們息事寧人,以后走到哪都會受人欺負,所以我們要以更強硬的姿態應對這種事件。
而我們認為,中國官方的處理方式訴諸理性,合乎邏輯。因為,現實中的因果關系是復雜的,有時是“多因一果”,有時是“一因多果”,還有時出現“多因多果”,而中國漁船遭印尼海軍炮擊這一悲劇結果,有其特有的發生與發展過程,我們不能因為憤怒而將因果關系簡單化,更不能把事物之間的偶然聯系判定為因果關系。
根據新華社的報道,“福遠漁132”號漁船所持有的農業部推薦函及在印尼海域捕魚的許可證,均已過期。該船的有關證件雖已于6月中旬寄給印尼方代理機構,但因一直未向印尼政府交納稅金,代理機構并沒有為該船辦理在印尼海域作業的相關手續。因此,“福遠漁132”號漁船在印尼海域“屬非法作業”。
自去年以來,印尼加強了對外國漁船非法進入該國水域作業的查扣。印尼官方和軍方多次強調,為保護印尼漁業資源和本國漁民的利益,若發現外國漁船在印尼海域非法作業,海軍有權將其扣留甚至將其擊沉。
我們強烈譴責印尼在執法過程中濫用武力,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這起悲劇的最初起因,是我們的漁船在印尼海域進行非法作業。我們注意到,這一事件發生后,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再次呼吁國內有關企業盡快處理其所屬漁船海外作業中存在的問題,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實際上,類似事件近年來多有發生,印尼海軍對我漁船開火,這也并非頭一次。那么,悲劇為何一再重演?中國漁船何以冒死頻頻進入他國的專屬區進行捕撈?
人們往往將這種事件視為國際政治問題,但我們認為,這首先是一個國內經濟社會結構轉型問題。
由于無節制的掠奪性捕撈,以及漁業水域污染的日趨嚴重,中國近海漁業資源已嚴重衰退,以至出現了“荒漠化”信號。近年來,水產部門減船轉產,拓展遠洋漁業。不過,隨著沿海各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制度的普遍實施,占世界漁獲量95%的近海漁場已歸沿海各國所有,發展國際合作漁業勢在必行。問題是,各國對外國入漁的政策日益苛刻,合作范圍越來越窄,加之原油價格持續上漲,冷藏運輸費用提升,盡管政府發放低息貸款并進行燃油費補貼,但遠洋漁業的生產成本仍在成倍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漁船在進入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時,手續不全、逃避稅收的現象時有發生。據農業部漁業局的數據,目前進行遠洋捕撈的中國漁船,大概有1700余艘,參與直接作業的漁民有三四萬人,間接漁民(比如直接漁民的家人)人數就更多了。由于近海漁業資源持續匱乏,外海漁場不斷縮小,這些漁民正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如果不能順利轉產轉業,他們必然要繼續面對深不可測的外海和圍追堵截的外國軍艦。
所以,要避免“福遠漁132”號漁船悲劇一再發生,在爭取更大空間、加強協調管理、督促中國漁船遵守國際漁業管理規則的同時,我們更要積極推進漁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發展養殖業和水產品精深加工等增加漁民收入。此外,我們必須加緊整治、修復我們自己的漁業生態環境,這才是保障中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
南方漁網: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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