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北方新報資訊:

“前幾天,我在呼和浩特市融橋海鮮市場買海鮮,轉了幾家水產店,發現很多店里出售的銀魚看上去晶瑩剔透,捏上去韌勁十足,我覺得不對勁兒,就買了一些送到相關部門檢測。結果讓我大吃一驚,這些銀魚全部甲醛超標!”3月5日,市民王先生對記者說。
昨日,記者在融橋海鮮市場買了一些銀魚送到內蒙古水產品檢測中心進行檢測。該中心檢驗室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水產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已經在融橋海鮮市場取了銀魚樣品送到我們這里進行了檢測,這些銀魚中確實含有甲醛,具體含量還需要進一步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073-2001號文件規定,甲醛為所有水產品中不得檢出物質。但是現在我們執行的是新修訂的文件,其中在無公害食品、水產品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方面并沒有對甲醛這一物質做規定,對無公害食品、水發水產品的規定是每公斤水發水產品不得檢出10毫克以上的甲醛。”
呼和浩特市水產管理站副站長張永旺對記者說:“我們送去檢測的銀魚確實含有甲醛。銀魚是捕撈水產品,不是水發水產品,我們現在還在等最后檢測的結果。下一步我們將聯合工商部門對首府的水產品市場進行清查。”
據了解,含有甲醛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極大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和經營含有甲醛的食品。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