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揚子晚報訊 野生河豚不能上餐桌,但人工養殖的能否上呢?被稱為“浙江河豚第一案”的審判前天在杭州市作出了判決,經營人工養殖河豚的酒店行為違法,接受處罰。這樁由江蘇南通市供應養殖河豚而引發的訴訟案讓江蘇人格外關注。但據記者了解,江蘇本省雖未給養殖河豚上餐桌披上“名正言順”的外衣,但已默許它的經營與銷售。
據介紹,當初杭州這家酒店與江蘇中洋集團簽下了銷售暗紋東方鲀(河豚的一種)的合同,結果在經營期間59條河豚被當地衛生監督所查封銷毀,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不滿這一執法行為的該酒店將衛生局告上了法庭,不意敗北。至此,江蘇養殖的河豚進軍杭州初次受挫。
昨天,記者采訪了全國最大的河豚養殖地南通中洋集團。負責銷售的一位嚴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目前擁有4000畝的養殖基地,還有面積較大的溫室,年產河豚可達4000萬尾、千余噸。連帶在浙江開的4家連鎖店,目前中洋在全國已開出50多家養殖河豚的經銷店,除此次在杭州遭查處外,其它連鎖店沒碰到類似的問題。
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南通養殖的河豚其毒素是可控的,并獲得過科技部認可的兩項專利,還是國家農業部扶持的項目。他介紹說,北方已有一種養殖的海河豚被批準營銷,南方將中洋作為試點基地,下發批文不過是遲早的事。并且中洋產暗紋東方鲀已注冊了商標,是江蘇的名牌產品,這說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認可其上市的。
隨后記者從江蘇省衛生廳法檢處了解到,江蘇省并沒有出臺允許人工養殖河豚上餐桌的法規。正是因為目前對于劇毒野生河豚與經過處理的人工養殖河豚在法律上還沒有嚴格區分,以至于法院援引的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解釋成為本案勝敗的關鍵。
據悉,由于涉及到今后可能的其它處罰與訴訟,目前,原告方決定繼續上訴。(12/23 12:51)
采集: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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