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突然斷電導致供氧設施停運6個小時,使北京市密云縣北莊村一處魚塘上萬斤虹鱒魚因缺氧死亡。魚塘的承包者梁某和夏某將北京市電力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電力公司賠償他們經濟損失20400元。
2005年,梁某和夏某合伙在密云縣北莊村的北京市標準化清源漁業養殖小區承包了一個魚塘,專門養殖虹鱒魚。今年3月22日晚上11點,因村內高壓線短路,造成養殖小區斷電近6個小時,直至次日凌晨4點40分才恢復供電。事后發現,斷電原因是北莊村的高壓線上有一處鳥窩。斷電造成魚塘供氧設備停止運轉,11000斤虹鱒魚缺氧死亡,三臺水泵燒毀,損失達到16.8萬余元。梁某和夏某認為,北京市電力公司沒有盡到電線的保養維修義務,才使高壓線上存在鳥窩,造成北莊村電線突然短路,因此起訴要求電力公司賠償虹鱒魚、水泵的損失共16.8萬余元。
北京市電力公司認為,他們與梁某和夏某沒有直接的供用電合同關系,而且兩人并沒有向電力公司提出過特殊的供電質量要求,事發后也沒有第一時間向北莊供電所報修。此外,魚塘的用電設備缺少斷電保護設備,導致水泵電機燒毀,才使魚塘斷電,因此兩人應自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梁某和夏某在使用魚塘過程中,向北京市電力公司交納電費并使用電力,雙方形成事實上的供用電合同關系。但由于梁某和夏某使用的水泵沒有安裝斷電保護設備,也沒有向電力公司提出明確的特殊用電質量要求,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經濟損失承擔主要責任。而電力公司曾多次發現供電高壓線路上存在鳥窩,卻未及時排除,因此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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