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該局目前正建立全方位的出口食用水生動物監管體系,決定對出口食用水生動物飼料(備案飼料)及其原料實施禁用藥物(代謝物)監控檢測。
為防止含有禁用藥物的飼料原料投入生產并進入出口食用動物養殖飼用環節,確保出口養殖魚類安全衛生質量,該局要求自八月十五日起,凡未經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綠代謝物檢測合格的魚粉原料(含動物源性添加劑),一律不得用于生產。
飼用飼料的質量是影響出口食用動物安全衛生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鑒于前一階段曾從進口魚粉中檢出硝基呋喃超標,廣東局要求各分支機構,要重點監控檢測魚粉原料以及含魚粉的飼料成品中,是否含有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代謝物,并加強對進境動物源飼料特別是進口魚粉的監督管理。一旦檢出禁用藥物陽性情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其進入飼料生產環節。同時,加強對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備案生產企業的管理,對用于生產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的魚粉原料(含進口和國產),必須來源清楚、記錄明確,并在使用前均應經過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綠代謝物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廣東局還將對備案生產企業庫存的魚粉原料和飼料成品進行抽樣普查。為配合做好檢測工作,該局將盡快建立飼料中呋喃類和孔雀石綠代謝物項目的檢測方法,以滿足對飼料產品藥殘監控檢測的工作需要。
編輯: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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