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海洋捕撈強度控制,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農業部近日在江西召開研討會,研究今后一段時期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的措施。
我國自1987年開始實施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控制制度,2003年,農業部下發了《關于2003—2010年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實施意見》。農業部漁業局局長李健華在會上指出,漁船管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經濟快速發展的漁業大國來說,漁船管理難度更大。“雙控”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對我國漁業發展、漁船管理和海洋漁業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取得了一定成績,同時也面臨突出問題。研究海洋捕撈強度的控制和漁船管理,必須順應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結合漁業發展實際,考慮以下五個方面因素:第一,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設計要以養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為前提,捕撈強度應與漁業資源再生能力相匹配;第二,制度設計要順應漁業生產力發展要求,不能違背這個客觀規律;第三,制度設計涉及生產關系和社會利益分配,必須全面考慮、慎重對待;第四,制度設計要充分考慮我們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理想化;第五,制度設計要兼顧社會就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對于下一步研究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李健華局長指出:一是海洋捕撈漁船控制涉及資源管理、漁民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必須統籌兼顧;二是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改革應該有利于進一步保護資源,不能造成新的大的沖擊;三是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現實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四是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改革目標要有方向性和前瞻性,機制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農業部漁業局副局長崔利鋒就有關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的研究情況作了介紹,在闡述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實施情況及成效的基礎上,歸納了漁船控制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提出了今后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的初步思路、目標及具體措施建議。與會代表圍繞有關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的初步建議進行了認真討論,暢所欲言,提出了加強漁具漁法管理、合理用好柴油補貼資金、建立漁民生活保障制度、協調漁政漁監船檢工作、強化執法監督等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研究完善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
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漁業局、漁政指揮中心、漁船檢驗局、各海區漁政局、沿海各省(區、市)和重點市(縣)漁業主管部門以及有關科研院校的領導與專家學者共60多人參加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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