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今年1月1日,一項針對外來水產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IUU法規,正式在歐盟實施。這項關于海洋漁業捕撈的新法規內容繁雜、要求苛刻,令諸多水產企業的出口之路蒙上了一層陰影。新規實施半年以來,浙江寧波市水產企業的出口情況如何,新規影響多大,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走訪了一些企業,進行了相關了解。
法規的主要內容 1、港口檢查措施。進入歐盟成員國港口進行裝卸貨物、轉運和港口服務的非歐盟國家漁船(第三國漁船)應在指定的港口接受檢查,并申報所裝載的水產品數量、品種、捕撈日期和捕撈地點及捕撈工具。
2、進口水產品溯源認證措施。對出口到歐盟地區的水產品的合法性進行檢查(淡水魚、觀賞魚和部分養殖品種除外),除檢查附具健康證書外,進口水產品還必須附具《捕撈證書》、《加工廠申明》等捕撈合法性文件,否則將被拒絕入境。
3、建立不合作國家名單。如果第三國從事非法捕撈或購買非法捕撈產品,或者沒有依照歐盟該法規處理非法捕撈事件,歐盟則會將其列入“不合作國家名單”,該國的漁船將被禁止在歐盟港口停靠,該國的水產品也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
新規效應波及非歐盟市場 歐盟IUU法規主要針對的是出口歐盟的水產品,但是對于出口非歐盟市場的企業也間接地起到了限制作用。例如鄞州虬龍水產公司生產的大部分凍魚產品只是出口到東南亞,部分泰國客戶近日卻要求虬龍公司對泰出口的凍青占魚出具《合法捕撈證明》,否則就取消訂單,這一點讓公司始料未及。原本以為該法規對出口非歐盟國家的水產企業影響不大,現在看來并非如此。由于泰國方面進口凍魚產品一部分是作為原料魚用來制作魚罐頭等深加工產品再出口到歐盟國家,而根據IUU法規對進出口水產品溯源認證的要求,出口到歐盟的加工水產品,出口方應提交原料魚供應者出具的、經原料魚供應國認可的合法性證明文件。作為原料魚供應者的虬龍公司,自然必須為客戶出具合法捕撈證明以免產品遭拒。
歐盟注冊企業尚未平穩過渡 而本身就是歐盟注冊水產企業的鄞州南聯公司,情況則有所不同。由于產品主打市場就是歐盟國家,因此在新規實施前后,南聯公司就在檢驗檢疫部門幫助下積極準備,做好應對措施,包括衛生證書換版、原料庫存清理核銷、捕撈漁船備案等。然而,企業反映現在客戶對于證書的諸多細節關注度都比之前要高不少,足見新規實施后帶來的深刻影響。盡管法規實施后,鄞州檢驗檢疫局為南聯公司的出口水產品出具的衛生(健康)證書,目前尚無未能通關的情況出現,但是值得關注的是,到目前為止由于出口的還只是去年的庫存原料,歐盟當局已有反映,對我國出口企業部分產品至今還以2010年以前原料為名出口表示懷疑,下一步可能采取措施進行規范或核查。
應積極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鑒于法規的諸多細節,包括強化口岸檢查制度、產品溯源認證、建立不合作國家名單等,均顯示該法規將對水產品出口歐洲的各個環節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積極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一是要熟悉了解歐盟漁業新法規的變化情況和最新發展動態。相關出口企業可以提前按新法規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應對,主動規避和防范風險。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建立和完善出口水產品追溯體系。出口水產企業要進一步完善自檢自控體系,對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嚴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證輸歐水產品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和HACCP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三是推進備案漁船衛生設施改造。相關部門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按歐盟捕撈漁船要求推進備案漁船衛生設施改造,為企業盡快申請合法捕撈證明文件做好基礎工作。
四是要深入實施多元化戰略,走市場多元化道路。改變出口依賴歐盟市場的格局,積極開拓非洲、中東、中亞、東歐、俄羅斯等新興出口市場,盡可能減少和分散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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