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報訊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強省的若干意見》,提出從12個方面采取43條措施,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十一五”期間,全省海洋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6%,到2010年海洋產業增加值達到1900億元。
這些措施包括:加快港口及腹地通道建設,不斷拓展發展空間。加快廈門國際航運樞紐港、福州和湄洲灣(南、北岸)主樞紐港、寧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設開發,形成規模化、專業化、信息化的海峽西岸港口群。建設主要港灣通往中西部地區和聯系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的交通通道,大力拓展港口腹地。
壯大臨港重化工業,促進產業集聚。加快建設臨港重化工業體系,促進船舶修造業跨越式發展,形成東南沿海石化產業集群,加快發展臨港冶金產業,推進林產加工業發展。建設臨港制漿造紙工業集群,形成臨港能源產業集群。
加快以港興市步伐,促進海峽西岸城市群崛起。以港城互動加快臨港城市發展,促進福州、廈門、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做強做大,加快推進海濱城區的開發建設。以城際互動提高協同發展水平,提升沿海整體競爭力。以區域互動促進連片發展,縱深推進腹地城市發展。
創新機制體制,增強海洋經濟發展的活力。加強港灣資源整合,理順跨行政區域港口建設管理體制。繼續深化海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機制。推進港口口岸大通關。完善海洋開發投融資機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此次出臺的措施還包括:發揮“五緣”優勢深化閩臺海洋經濟合作、推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完善海洋防災減災體系、發展海洋服務業、強化海洋科技教育、轉變海洋漁業增長方式等。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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