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記者日前從市水產工作會議獲悉,由市農委牽頭起草的《上海市漁港和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經市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本市第一部以漁業安全為主題的政府規章,《辦法》是對國家《漁業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力補充,填補了我市漁業安全管理上的法律空白。
新出臺的《辦法》共六章36條,著重對有利于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發生的四方面內容做了規定,強化了漁港和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責任;強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強化了漁港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漁船能級提升;強化了行政指導和服務措施。
《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圍繞落實企業法人安全生產這一核心環節,明確了漁港、漁船安全生產各相關主體的責任,特別是將漁港管理單位、漁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分別規定為漁港、漁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為鞏固本市近年來向漁船船員免費發放救生衣的做法,切實降低落水死亡風險,規章特別強調船員臨水作業時應當穿著救生衣,并以船長為問責主體設置了處罰條款。
據悉,本市現有3個經政府命名的漁港,22個長期形成的漁船集中停泊點,以上海為船籍港的漁船約2500艘,登記在冊的船員約6000人,每年還有約2萬艘(次)的外省市漁船在滬進行交易、補給、避風等活動。文/費凡平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