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滇池中抓魚、偷魚,若不小心被執法部門抓到了,最多罰款2000元、沒收工具了事。昨日,記者從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了解到最新消息:在昆明剛剛掀起的百日治污行動中,若偷魚者被執法部門抓到,偷捕到500公斤滇池魚蝦就將被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這就意味著偷捕幾千塊錢的魚將會換來一次最高3年的牢獄之災。
處罰太輕偷捕屢禁不止
偷捕魚也可能坐牢,這是很多市民沒有聽說過的事。昨日,記者在滇池畔船房河入湖口旁新河村采訪,村民李國偉說,他們村晚上不時會有人出去偷魚,原來被抓到后罰款200元,有時沒錢說說情況也能走脫,可后來升到2000元,漁具被沒收,偷到的魚也全部上繳。說起偷魚可能要坐牢時,他顯得不大相信。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相關人員介紹,按照漁業法規定,在滇池偷魚捕魚最高可罰到5萬元,但在實際操作中最高的罰款就是2000元。這使得偷魚現象屢禁不止,再不加大處罰力度,難以杜絕偷捕現象。
偷捕500公斤魚蝦就坐牢
滇池今年封湖禁漁,整治與處罰的力度都超過了歷年。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剛剛啟動的百日治污會戰掀起了治污的又一場風暴:偷排污水警方直接抓人;打擊偷魚多部門聯動;警方現場調查取證。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轉發的《關于辦理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為了加強昆明市環境保護,有效遏制和嚴厲懲治污染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明確規定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間使用違法違規的捕撈工具,捕到水產品500公斤以上或者評估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就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5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500元以上的;組織、指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在一年內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受過兩次行政處罰又非法捕撈水產品的,也都將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論處,情節嚴重的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據介紹,情節嚴重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撈水產品,屢教不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資源重大損失;抗拒漁政管理,行兇毆打漁政管理人員等。
同時,《意見》還明確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價值被破壞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而且,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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