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據中國農業新聞網消息,近期,農業部漁業局在廣東省廣州市召開了《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審定會議。農業部漁業局李彥亮副局長、東海區漁政局張秋華副局長、南海區漁政局楊朝雷副局長、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陳雪松所長等領導和專家參加了會議。會議審定了《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研究確定了目錄實施的相關工作要求。
根據《漁業法》和《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保護重點漁業資源、制定捕撈漁具準用目錄的要求,漁業局自2009年起組織三個海區漁政局在全國范圍內調查捕撈漁具漁法,基本掌握了當前我國漁具漁法現狀,為研究制定漁具準用目錄奠定了基礎。考慮到該項工作基礎差、底子薄、情況復雜、熟悉的專家和管理人員少等困難和問題,漁業局在2010年5月召開的漁具漁法管理座談會上研究確定了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漁具目錄編制思路,并組織三個海區漁政局和東海水產研究所開展目錄編制和匯總工作。2011年-2012年,農業部海洋捕撈漁具專家委員會對漁具目錄進行了多次審查,后經相關單位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
制定捕撈漁具準用目錄意義重大,是我國繼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控制制度之外,控制捕撈強度的又一重要抓手;是漁業部門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切實保護漁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沿海各級漁業部門要充分認識捕撈漁具管理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加強對基層漁業執法人員和漁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劃分比較科學、全面,基本覆蓋目前沿海漁民所使用的漁具,現實性和包容性較強。但作為一項新的管理規定,因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執法基礎弱、實施難度大,可考慮在部分省份先行試點后再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同時還要做好《漁具目錄》與《漁業法》、《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特別是做好與未來兩年換發捕撈許可證的銜接,為將來執法管理打好基礎。此外,還要加強專項研究,包括《漁具目錄》限制條件中“攜帶漁具”和“使用漁具”哪種表述更嚴謹、更科學,目錄正式生效前的過渡期設定,執法機構如何介入和加強網具廠的源頭管理,漁具使用的限制條件如何進一步優化以適應現有執法能力,禁用漁具如何轉型為其他漁具,漁船跨海區作業應遵守的管理規定等,并召開漁民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使目錄的制定能夠統籌兼顧資源保護、漁民利益和執法能力,真正實現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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