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隨著新一輪海洋開發熱潮的掀起,大批“失海”漁民處于“從漁無海、轉崗無門、低保無份”的窘境。
昨日,已向全國人大會議提交《關于加快建設“失海”漁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的林哲龍代表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失海如失地,凡是適用于保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優惠政策,都應該明確適用于“失海”漁民。
林哲龍指出,國家對農民失地問題以有償征用、集體留地、就業安置、社會保障等各種途徑予以補償,但由于海域為國家所有,不同于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漁民失海往往得不到合理補償,矛盾比較尖銳。
他認為,漁業屬于大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受到工業的反哺和政策的扶持,而實施工業反哺漁業、城市支持漁村,建立漁民社會化保障機制便是有效的載體和途徑。
為此,他提出了加快建立“失海”漁民社會保障機制的五項建議:一是加快漁業水域灘涂漁業用海的確權發證,切實保護漁民的漁業用海權和漁業權;二是制定“失海”漁民合理的補償辦法;三是建立漁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四是采用多種辦法安置“失海”漁民;五是給予“失海”漁民轉產轉業優惠政策。
林哲龍還呼吁,凡是適用于保護和發展被征地農民合法利益的優惠政策,都應該明確適用于漁村和漁民,尤其是“失海”漁民。
這包括,在“失海”漁民轉產生產資料的購置、再就業培訓、接納轉產就業、務工中介等方面,采取個人支付與財政補貼相結合,以最優惠的政策體現在“失海”漁民的再就業上。同時,在漁民勞動力轉移方面,一是加強漁民技能培訓,促使漁民走上新的工作崗位;二是全面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明確規定勞動預備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的優惠。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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