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經過5年的磋商,美國國會終于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該法案旨在防止不衛生食品的進口,FDA(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作出終審判決,這是美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食品進口公司歸屬FDA監管。
新法案要求進口商聘請第三方檢查機構來檢查食品的安全性,以證明他們進口到美國的食品符合美國的衛生標準。這是食品進口商第一次直屬于FDA的法規監管。
在美國,無論是進口還是國內的食品,其安全性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據FDA統計,全美每年有128000人因食品衛生問題而住院,3000人因此而死亡,也就是說每6個美國人中就有1人因食用被污染的食物生病。
此項法案得到廣泛消費者的支持。美國的食品供應日益全球化,據美國農業部統計,在2013年,美國的進口食品占到19%,其中包括52%的新鮮水果和22%的新鮮蔬菜。鑒于這些變化,舊的食品安全體系已經過時。FDA試圖加強進口食品的監管,但進口檢查在美國港口和邊境只有1%-2%。
這些規則其實也代表了很大多妥協,FDA不能調整外國農場到底對食物做了什么,但是可以要求食品進口商驗證他們的國外供應商必須滿足美國的安全標準,這就需要討論誰來負這個責的問題,F在FDA做了轉變,從由FDA檢測到引入第三方監測,而從加強對進品食品安全性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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