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一項漁業管理修正法案,提出取消漁業資源恢復的時間限制,并給予地方漁業管理部門更大的自主管理權,以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提高漁業管理的靈活性。該修正法案是對1976年制定的《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以下簡稱《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的擴展和修訂。
旨在平衡漁業資源與產業發展
該修正法案由美國阿拉斯加州共和黨代表唐·揚發起。他表示,修正法案旨在促進漁業資源生存需求與漁業產業發展之間的平衡。
該修正法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要求過度捕撈的漁場制訂漁業管理計劃;取消之前規定的恢復重建漁業資源的10年期限,授權地方漁業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生態系統的變化和漁業發展需求,建立并適時調整漁業捕撈限制。
相對于《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該修正法案給予區域性漁業管理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
“這對于漁業管理至關重要。”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每個地區的漁業管理千差萬別,存在地域差異,這就需要賦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度,努力確保其漁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滿足當地需求,從而推動漁業合理發展。”
此外,修正法案將《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中的“過度捕撈”一詞改為“枯竭”,要求相關部門區分由于漁業捕撈導致的資源枯竭和其他原因導致的枯竭。并規定,在漁業影響報告書中,必須分析漁業管理行動計劃對于環境的影響。
該修正法案還將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對紅鯛魚的管轄范圍從3英里(約合4.8公里)擴展至9英里(約合14.5公里)。
各方關注褒貶不一
該修正法案得到了來自海洋食品、休閑漁業等涉海產業的支持。
“改善漁業管理方式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管理海洋資源,同時推動美國海洋經濟的發展。”眾議院自然資源委員會主席羅伯·比修普指出,“該法案為漁業管理人員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并將推動休閑漁業等涉漁產業發展。”
美國國家漁業社區聯盟也對該修正法案表示支持,其代表表示,“我們需要這樣一個法案,它既允許可持續的漁業管理方式,從長期來看,又能推動美國漁業的發展。”
然而,批評的聲音也此起彼伏。
墨西哥灣珊瑚礁魚股東聯盟和阿拉斯加長線漁民協會對該法案譴責不斷。他們指出,該修正法案取消了之前的漁業資源恢復重建的10年時限,取而代之以經濟因素作為決定每年魚類捕撈份額的依據,這極大破壞了由《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建立的科學漁業管理方法,將嚴重威脅美國漁業的健康發展。
環保組織也抨擊說,該修正法案極大威脅到實施《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以來所取得的成果。“為了經濟效益,相關部門必須有效管理漁業,實施強有力的科學保護措施,確保涉漁企業履行對海洋資源的責任。”環保組織Oceana活動負責人惠特尼·韋伯說,“現在削弱《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效力,對于美國海洋和漁業的打擊將是災難性的。”
●新聞鏈接
《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
美國是世界漁業大國,漁業資源豐富,具有發展漁業的優越自然條件。據了解,目前美國漁業總產量主要來自海洋捕撈,淡水及養殖業所占比例較小。
為有效保障美國海洋漁業經濟發展,迄今為止,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已經制定并實施了超過35個聯邦法律法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該法自1976年頒布以來已歷經十多次修訂。
該法案的立法目標是以科學為基礎,監測、評估、統計漁業資源,制訂國家漁業管理計劃,把捕撈量控制在最佳產量,控制外國漁船捕撈量,防止過度捕撈造成的漁業資源衰退,恢復過度捕撈的魚類種群,保護美國商業捕撈和游釣漁業,提高長期經濟和社會效益。
依據該法案,美國管理部門對其200海里內漁業資源行使管轄權,并建立了8個地區漁業管理委員會,以參與美國3海里~200海里范圍內的漁業決策制定。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海洋綜合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